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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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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原控股
股东李家权先生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原控股

  股东李家权先生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3日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签署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前述《股权收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和2019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9月10日,龙蟒大地100%股权已完成过户,龙蟒大地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等公告。公司已将把龙蟒大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李家权先生或其指定的主体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股票金额为20,0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但李家权先生或其指定的主体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4.00%可不再继续购买。在李家权先生或其指定的主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达到20,0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4.00%时均视为交易对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票购买义务;李家权先生同意,依据上述约定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应锁定至利润承诺期届满,利润承诺期届满后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李家权先生应于完成上述约定的股票购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约定出具股票限售承诺。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接到李家权先生通知,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49,52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实际购买金额为200,000,006.42元,成交金均价为4.0386元/股,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股票购买。

  同日,李家权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主体依据《股权收购协议》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的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即2021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本人和/或本人指定的主体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李家权先生股票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25日14:5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85,256,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4,983,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0,272,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冯志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2,575,782股。

  1.02.候选人:补选王利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2,583,98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冯志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7,591,896股。

  1.02.候选人:补选王利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7,600,095股。

  冯志斌先生、王利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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