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2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3,755,4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12%,全部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7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秀金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7号),核准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广州恒运”“广州城启”“广州富力”“北京中邮”“广州白云”“广州金控”)合计发行443,755,472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2,800万元。
公司依照核准向广州恒运等6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的443,755,472股股票(说明:原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受其后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除息的影响,发行价格调整为12.99元/股。),及公司向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85,298,869股股票,于2018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及限售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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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广州越企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23,830,413股增至2,752,884,754股。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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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关于广州城启所持部分限售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2125号之三),称经司法拍卖,裁定将广州城启持有越秀金控的10,000,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姬莹名下。
该10,000,000股股票现已登记至姬莹名下,股票性质为“限售股”,限售期与广州城启所持越秀金控的其他限售股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3,755,4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12%。
3、本次共有7名股东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相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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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广州城启持有的全部28,009,042股股份均处在被质押或冻结状态。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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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买卖的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越秀金控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越秀金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股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2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各控股子公司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4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4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近日,广州资产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三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意接受广州资产三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注册额度自各期《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广州资产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广州资产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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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广州资产四期共计4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均获准注册。广州资产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