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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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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李军旗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对部分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体额度400,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的发放手续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下调10%执行,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发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该交易总额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提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划回募集资金专户之日止(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12个月内),单次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发放日起至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划回募集资金专户之日止(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12个月内)。

  全资子公司使用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时,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财务资助行为并控制风险。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51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胡国辉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刘颖昕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52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子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合计4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南宁富桂增资前注册资本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

  南宁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南宁富桂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南宁富桂、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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