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的通知:孙金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孙利群女士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质押延期回购交易,并办理了补充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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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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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回购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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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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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质权人的补充质押是前述质押延期回购的条件。
五、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金国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6,5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1%;孙金国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5,827,500股,占孙金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
截至本公告日,孙利群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0,6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孙利群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610,000股,占孙利群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曙虹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62,586,951 股(其中直接持有341,625,065 股,孙锋峰先生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20,961,88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5%,累计已质押339,275,064股,约占他们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3.57%,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