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恕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勇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

  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拟向中信证券出售已处置广州期货99.03%股权、金鹰基金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100%股权,其中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股权,广州越秀金控出售其持有的广州证券67.235%股权。中信证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2019年7月9日,中信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359)。

  2019年7月25日,中信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59号)。

  2019年8月31日,中信证券公告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信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2019年10月18日之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2019年10月16日,中信证券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59号)之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201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三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

  3、对广州资产增资

  2019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159,999.9984万元,认缴广州资产新增注册资本 109,589.0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州资产股权比例由58%上升至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注:上表中的期初数为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后的金额,不含应收利息的列报调整。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2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0)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5:00至2019年10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4,49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1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0,422,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07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4%。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968,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8%。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9,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3,0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7%;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50,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63%;反对3,0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王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2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