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世界银行24日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1位,较去年的第46位大幅提升。同时,中国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其中,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全球排名较上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高于地区平均排名第99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排名第46。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证监会牵头负责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其中一半内容涉及上市公司领域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证监会通过持续完善制度规则、指导交易所修改规则,促进营商环境与世界接轨,体现了我国在提升营商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改革决心和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世行的评价模型,世行以北京和上海两市为坐标,以2019年4月30日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对我国的整体营商环境进行打分评估。
证监会及早启动本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司法界人士共同对如何修复失分指标进行反复研究。经系统梳理和分析,证监会在充分关注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参考以往评估经验,决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条款,确保“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在本年评价中进一步得分。
证监会4月17日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4月30日发布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同步发布英文版,供世行专家核验。经修改完善,规则增加了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