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19-07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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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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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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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7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凤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浙江凤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7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7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8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凤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颐创投”)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凤颐创投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凤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957567623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3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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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8年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凤颐创投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