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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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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震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金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增长92.25%,主要是地产客户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37.99%,主要是原料已预付未到货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71.47%,主要是外部往来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78.38%,主要是期末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无形资产比年初增长37.16%,主要是黄岩基地与岳阳基地新增购买土地11,217.15万元所致。

  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50.19%,主要是盈利大幅增加、现金流充足而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85.24%,主要是预计年度返利与经销商货款保证金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比年初增长34.74%,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公元收到政府产业扶持资金 4,530万元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长84.25%,主要是本年度新增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长205.03%,主要是套期保值PVC期货开仓量及其浮动收益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长32.02%,主要是本年度业绩大幅增长净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4.36%,主要是公司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74.33%,主要是减税降费背景下母公司收到政府的社保返还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41.06%,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74.89%,主要是收入增长、毛利率提升、期间费用下降叠加减税降费等因素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732.87%,主要是广东永高收到土地补偿款 674.27万元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79.35%,主要是同期母公司一幢仓库未到期报废增加损失所致。

  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0.48%,主要是营业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0.73%,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净利润同比增长101.74%,主要是利润总额大幅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30,579.13万元,比上年同期-1,048.46万元增加31,627.59万元,主要是收入增长带来经营现金流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7.32%,主要是本年度黄岩基地、岳阳基地购买土地款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26,815.83万元,比上年同期229.80万元减少27,045.63万元,主要是盈利增加、现金流充足从而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7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单》(受理序号:19239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震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8:3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高”)位于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彩云东街58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4031402871号,房产面积为70,265.17㎡,土地面积为199,677.5㎡,抵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8,915 万元(壹亿捌仟玖佰壹拾伍万元整)的授信。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到2022年7月9日

  由于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的异地抵押政策变化,暂时无法办理异地抵押手续,故公司决定取消原天津永高的不动产抵押给浙商银行台州分行。本次取消资产抵押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4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以部分房产、土地等资产作抵押,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5,807万元(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的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抵押担保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到2021年10月27日,本次抵押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888号的部分工业用房

  ■

  2 、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888号的部分工业用地

  ■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3,22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1%,评估抵押价值总计为15,80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5,807万元(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的授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元太阳能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正常银行融资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意见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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