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黄志强、陆晖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黄志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66,02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持股5%以上股东陆晖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61,7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9%。
截至2019年10月23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黄志强减持情况
■
(二)陆晖减持情况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黄志强持股情况
■
(二)陆晖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截至2019年10月23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2、陆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