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5,788,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226%,本次解除限售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仍有限售股份数量27,980,110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9日;

  4、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排除在以上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出售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可能。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认购对象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本次共计发行新股数量为178,447,959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于2015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0,125,275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1)2016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实施以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90,125,275股增加至780,250,550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增加至356,895,918股。

  (2)发行对象袁人江、田保战已于2016年解除部分限售股份278,551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仍有限售股份数量356,617,367股。2016年解除部分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3)发行对象京汉控股、合力万通、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已于2018年解除部分限售股份222,848,736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仍有限售股份数量133,768,631股。2018年解除部分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782,307,67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38,60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43,70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8%。

  3、股票锁定安排

  京汉控股、合力万通、关明广、段亚娟、曹进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且为保障利润补偿义务的履行,京汉控股、合力万通、关明广、段亚娟、曹进同意,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利润承诺期间的《盈利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股份解除锁定的数量=该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京汉置业承诺净利润合计数-该股东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在利润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盈利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袁人江、田保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为保障利润补偿义务的履行,袁人江、田保战同意,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以及利润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盈利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9日。

  2、具体股东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计算公式:股份解除锁定的数量=该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京汉置业承诺净利润合计数-该股东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例:京汉控股解除锁定的股数=332,508,960*(11,315.39+15,202.14+21,491.80+22,806.65)/(11,315.39+15,202.14+21,491.80+22,806.65+5,886)-208,124,123=98,868,576(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

  四、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及其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不排除在以上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出售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可能。

  2、如未来京汉控股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限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等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京汉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京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