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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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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剑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焕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与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签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1,096.5万美元)收购TUSON CORPORATION持有的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购买日为2019年6月30日,公司成为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现金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

  根据2019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按照现有持股比例向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65万美元,其余股东增资735万美元,总计增资1,500万美元。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7)。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10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完善业务布局,同意公司在浙江杭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吕维芳女士辞去其内部审计负责人一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杜泸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冰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10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完善业务布局,同意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77号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思远

  6、经营范围:智能化园林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控、汽车零部件及液压系统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金融、期货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货币资金

  8、持股情况:公司100%持股

  以上信息均为拟申报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企业自身长期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出发,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杭州地区的区位优势,吸引优秀人才,提升技术研发与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此次设立全资子公司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持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畅通公司获取人才、信息等资源的渠道,吸引人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吕维芳女士的辞职申请,其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一职后,吕维芳女士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维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杜泸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吕维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杜泸佳女士简历

  杜泸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5月起历任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主管。

  杜泸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杜泸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罗冰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冰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罗冰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号码:0575-82436388

  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邮政编码:312351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罗冰清女士简历

  罗冰清,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

  罗冰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罗冰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财务报表列示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文件进行的合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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