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钰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文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为: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270,492,262股(含本数)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投资风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30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0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一次反馈意见答复工作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钰峰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提升下属控股子公司整体经营实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服务”)拟以自有资金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售电”)现金增资人民币18,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售电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变更为20,10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授权,本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表决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全部相关事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能源服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无锡新吴区梅村锡群路18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牛曙斌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0869520521

  7、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和施工;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售电业务;能源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储能、配电网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能源服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浙江售电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33号1幢三层355室

  4、成立日期:2016年1月21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牛曙斌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RJN48

  8、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批发、零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普通材料,电子产品(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浙江售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10、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

  11、浙江售电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0元,净利润为0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0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0元,净利润为0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浙江售电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

  12、浙江售电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任何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委托理财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浙江售电增资的主要内容

  1、能源服务对浙江售电进行增资,增资18,100万元,由能源服务100%认缴增资。增资后,浙江售电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加至20,100万元。

  2、本次增资前后,浙江售电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3、其他:决议通过后,由浙江售电组织在工商部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浙江售电增资主要为满足浙江售电年售电量不被限制的条件(浙江省售电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限制年售电量;资产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年售电量上限为6亿千瓦时。),进而为后续做大售电市场奠定基础。

  2、存在风险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1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的议案》。交易对方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力”)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终止预收购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94.186%股权事项,并同意电力投资与协鑫电力签署《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预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履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收购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解决智慧能源的同业竞争问题,2017年12月,智慧能源的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与协鑫电力签署了《预收购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投资建设的全州风电项目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的前提条件成就后,电力投资有权收购协鑫电力持有的目标公司94.186%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目标公司净资产或协鑫电力为取得目标股权而付出的全部成本(以高者为准),同时,电力投资应于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关于终止《预收购协议》的说明

  近日,嘉兴融协风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工业园区锦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意收购目标股权(分别为93.9%及0.286%),并同意在收购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鉴于第三方有意向收购目标股权,本次电力投资终止《预收购协议》,并不影响智慧能源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同时,综合考量智慧能源目前的资金安排以及后续投融资的规划等多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电力投资终止上述预收购事项,并同意签署《关于〈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履行。

  三、本次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预收购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在收购事项洽谈过程中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资金和交易往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预收购协议》的终止以及协鑫电力持有的目标股权的转让,未违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协鑫电力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已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并予以实施,上述事项未形成和新增同业竞争。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08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