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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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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程方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和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振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及贴现影响;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影响;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结算方式的业务量增加影响;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转回影响;

  (5)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用于租赁的房产增加影响;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经营性预付账款减少影响;

  (7)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开具票据影响;

  (8)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结算方式的业务量增加影响;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产品增值税税率降低及缴纳2018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影响;

  (10)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贷款减少影响;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保证金等增加影响;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金钼汝阳偿还商业贷款影响;

  (13)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金钼汝阳偿还商业贷款影响;

  (14)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照规定计提安全费用增加影响。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影响;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影响;

  (3)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影响;

  (4)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罚款支出等减少影响;

  (5)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影响;

  (6)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净利润增加影响。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钼产品价格上升影响收入增加及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业务大幅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在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金钼集团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金钼集团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新业务优先选择权。

  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上述事项的承诺将长期有效。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三季度公司主要钼产品价格回暖,成交价格同比均有所上升,影响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1,946.28万元。预测四季度钼市场价格会高于上年同期,预计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2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扶贫捐赠的议案》。

  同意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向汝阳县捐赠专项扶贫资金9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9月9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064,176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 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邮政编号:710077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1958                                              公司简称:金钼股份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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