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根据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巨星科技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同时更新2019年半年度数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告知函回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巨星科技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