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刘艳女士《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22日,刘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93,75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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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来源:IPO前持有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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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刘艳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