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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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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2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从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购买了一年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你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金融资产交易情况。整改事项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整改材料。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子公司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2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按照该决定书要求,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10月9日,公司从2019年第3季度相关台账(拉萨啤酒填写)获悉,拉萨啤酒于2019年8月2日从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购买了一年期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止日期为2019.8.2-2020.7.31),公司立即联系拉萨啤酒开展相关核查工作,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拉萨啤酒关于该事项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向西藏证监局进行了情况汇报。

  据核查,2019年8月2日,拉萨啤酒有一笔金额为7,500万元整的七天通知存款到期,利率为1.1%,利息为人民币320833.33元。考虑银行利率收益较低,近期暂无支付安排,因此在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共赢利率结构2808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码:C195T01H4)”,金额为7,532万元整,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7月31日。截至2019年10月23日,拉萨啤酒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共计10,032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拉萨啤酒于2019年8月2日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行为属于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事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切实加强子公司管理,健全控股子公司信息报送机制,督促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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