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公募基金基金
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 修订依据及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11只存量基金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存量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正文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将存量基金合同中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由于《信息披露办法》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相应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于此,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招募说明书”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四)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部分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五)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半年度和年度末披露基金资产净值的要求,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净值披露”的描述。

  (六)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半年度报告”名称调整为“基金中期报告”,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描述。

  (七)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对存量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进行整体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已同步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