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非公司控股股东)的通知,现上海嘉闻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与福建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捷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民嘉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嘉闻50%股权转让给福建捷成。转让后福建捷成持有上海嘉闻100%股权,上海嘉闻董事相应变更,上海嘉闻仍持有阳光城股票700,166,880股,占总股本17.29%。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关于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告2019-050),上海嘉闻的持股100%控股股东中民嘉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嘉闻50%的股权转让给福建捷成。该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嘉闻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民嘉业委派2名,福建捷成委派1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中民嘉业委派的董事担任。

  中民嘉业与上海嘉闻于2019年10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转让”),约定中民嘉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嘉闻50%股权转让给福建捷成。本次股权转让前,中民嘉业和福建捷成各持有上海嘉闻50%股权,上海嘉闻持有阳光城700,166,8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29%。本次股权转让后,中民嘉业将不再持有上海嘉闻股权,福建捷成将持有上海嘉闻100%股权,上海嘉闻董事相应变更,上海嘉闻仍持有阳光城17.29%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中民嘉业及福建捷成按照公司每股6.16元的价格为原则进行协商。

  依据上述原则,中民嘉业本次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嘉闻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附属于标的股权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及拥有的对上海嘉闻的债权,全部转让予福建捷成,总对价9.81亿元,同时上海嘉闻继续承接华融证券24.48亿元的债权。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仅为公司非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上海嘉闻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承诺:其认购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730,519,480 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即2018年12月31日)。本次权益变动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备查文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特定股东股份变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变动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0,519,480股(占总股本18.04%),计划于股份变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10月22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变动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详见公告2019-190),上海嘉闻股份变动计划时间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嘉闻的《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函》,截至2019年10月22日,上海嘉闻本次股份变动计划期限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股份变动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定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

  二、特定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海嘉闻本次股份变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上海嘉闻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上海嘉闻未做过最低价格减持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上海嘉闻《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19年度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简称:17阳光城MTN004,债券代码:101759069)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4

  4. 债券代码:101759069

  5. 发行总额:12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00%

  7.付息日:2019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皎

  联系电话:021-80328043

  2.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昊天

  联系电话:010-60833578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