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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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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提振投资兴业信心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23日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以及加强法治保障六方面内容。

  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彰显了我国继续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决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投资兴业。同时,对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及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条例》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条例》明确,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要求,与外商投资法关于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加大了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力度,为推动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铺平道路。

  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条例》明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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