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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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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83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已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电气租赁已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电气租赁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时十日内向原告电气租赁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币746,535,167.04元、迟延履行金(以逾期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币294,966,415.96元为计算基础,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安泰信公司、王志军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嘉润公司追偿;

  三、对原告电气租赁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31,718.6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536,718.62元,由被告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共同负担人民币4,000,000元,由电气租赁负担人民币536,718.62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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