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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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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建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574.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7%。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因消费增速持续放缓、网上销售分流以及实体门店竞争加剧,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受到一定影响;②公司各门店自2018年4月起全面开展联营转租赁调整,其他业务收入同比提升,但由于联营面积减少,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5,06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84.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34%。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2,693.20万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7.9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4)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文化餐饮管理”“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歌舞表演”,并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第2.2条做出相应修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45号、046号和临2019-002号公告。

  (2)2019年1月,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0万元左右。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3号公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因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2号公告。

  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停牌1天,2019年5月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33号、034号公告。

  (4)2019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白启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启晨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补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5日、3月9日和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7号、010号、016号公告。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5,138.0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62万元,公司2018年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1.68万元。因公司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亏损,2018年系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的第一年,进一步稳固、提升公司商业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对公司后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计划在2019年继续实施商业主营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并进一步延伸服务领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021号和临2019-037号公告。

  (6)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依据,进一步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32号、035号公告。

  (7)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023号和037号公告。

  (8)公司因无法与公司下属门店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出租方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就该项目《租赁合同》顺延一事达成一致,故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泰美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1号公告。

  2019年1月,泰美公司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传票》等法律文本,泰美公司以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泰美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移交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89号40,988.51平方米的营业场所;3、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6号公告。

  泰美公司就本次诉讼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本次诉讼案件始终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因泰美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部分诉讼请求与本次诉讼为同一诉讼内容,且泰美公司的起诉已被自治区高院受理并进入实体程序审理,公司本次诉讼实质已被泰美公司诉本公司一案合并吸收,审理结果以自治区高院判决结果为准,故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2019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沙区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0103民初123号之一),裁定准许本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本公司负担。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4号公告。

  (9)2019年2月,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泰美公司以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泰美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移交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89号40,988.51平方米的营业场所;3、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6号公告。

  2019年2月,公司就该诉讼案件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该诉讼案件暂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至2019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19]新民初2号),泰美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19年8月2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3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8月2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仍处于一审阶段。

  (10)2018年9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8日和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041号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泰美公司承担。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传票》,该诉讼案件二审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5号公告。

  因该诉讼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5,0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024号和037公告。

  2019年2月27日,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了该诉讼案件。2019年7月初,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民终6号),裁定结果为: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中院重审。本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予以退回。2019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传票》([2019]新01民初349号),公司与泰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将于2019年8月8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4日和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38号、040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8月8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仍处于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阶段。

  (11)2019年3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邮寄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9年4月18日,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乌鲁木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54号),裁定准许其撤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4号、018号公告。

  (12)2015年,公司与非关联方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关联自然人马腾先生、胡晓武先生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本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马腾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胡晓武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16年,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100万元。本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追加投资820万元,其中2016年支付410万元,2017年2月支付410万元。

  2018年12月7日,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公司股东变更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变更后: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990.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2%;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89.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06%;本公司认缴出资额1,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马腾先生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胡晓武先生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2018年12月8日,经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与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马腾先生自愿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尚颖女士(上述股东均为本公司非关联方)。2018年12月25日,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公司投资开发的“万宴城”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主营餐饮、影院、电玩、健身等,已于2017年8月8日开业。

  2019年4月19日,经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疆天成拓展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与新疆盛乐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非关联方)。2019年5月,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该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

  (1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就相互之间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9日和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9号、010号、011号、012号和016号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5号公告。

  2019年1-9月,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①上表中“法国红酒”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系占公司所有酒类销售的比例。

  ②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平台对接服务和数据技术分析服务免费。

  (1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6号公告。

  2019年1-9月,公司与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天康冷鲜肉及肉制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系占公司所有冷鲜肉类销售的比例。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关联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成功街18号的北山坡库区共计14,605.50平方米的场所租赁给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智能化综合仓库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9年7月4日,共计10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2,419.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39号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该租赁场所确认2019年7-9月的租赁收入54.04万元。

  (1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两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5号、0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其中购买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余额9,000万元,购买无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4,000万元)。2019年1-9月,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59.73万元,其中购买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0万元,购买无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59.73万元。

  (17)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的议案》,本公司将拥有产权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总面积为70,811.9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出租给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营业层建筑面积为47,358.59平方米、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车库建筑面积为22,415.29平方米、地上五层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038.09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金标准: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2,150万元、2004年1月1日起2004年12月31日止2,375万元、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至第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第十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至合同期满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2013年度至2017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692万元;2018年度至2022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788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将友好百盛购物中心物业资产(含房屋及土地)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友好优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优晟商贸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26日和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41号、042号、046号和047号公告。因公司终止创新型资产运作项目,2018年1月,公司已将友好百盛购物中心的实物资产(含房屋及土地)划转至公司,公司与友好优晟商贸公司前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应终止,公司与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019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确认2019年1-9月的租赁收入1,991.43万元。

  (1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3日和200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08-013号、015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并于2009年3月开业。

  2019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9年1-9月租金3,000万元,支付2018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2,340.69万元。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5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至2018年12月31日,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已满10年,因公司无法与出租方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租赁合同》顺延一事达成一致,双方已就该事项分别提起诉讼,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美美友好购物中心。

  (1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2-036号、037号和041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该项目开业前投入增加至56,12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4-040号、043号和050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并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该项目出租方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20号公告。

  2019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9年1-9月租金6,452.44万元。

  (20)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按照公司分摊35%土地面积、华骏房地产公司分摊65%土地面积对该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进行了划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2019年1-9月,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5,435.68万元。

  ②2019年1-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5,551.33万元。

  (21)为推动新疆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参加了2019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在线交流的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2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公司对近几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2号公告。

  (2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整体部署,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三路以东片区及丰田村南片区的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公司拥有该征收片区内三宗土地,土地面积共计112,183.60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3,802.30平方米。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乌政办[2017]3号)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经充分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拟与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2,693.20万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7.9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8日和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45号、046号、050号公告。

  2019年8月末,利通物流已收到上述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2,693.2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9年度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大幅提升。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767.1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净利润13,739.63万元,且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平稳有序,预计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业绩情况有望得到巩固。

  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如旋先生

  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6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3名(董事刘思军先生、吕伟顺先生、陈昌龙先生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54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临2019-055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56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4名,参加通讯表决监事3名(监事陈欣女士、王鹏先生、杨卫红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领先集团”,“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购物城”简称为“领先集团克拉玛依购物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简称为“领先超市克拉玛依分公司”。

  ●公司拟与领先集团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将本公司■商标、“天百”商号有偿提供给领先集团下属分公司“领先集团克拉玛依购物城”和“领先超市克拉玛依分公司”在指定区域使用,并为前述领先集团两家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实现品牌价值;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合作共赢,公司拟与领先集团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天百”商号有偿提供给领先集团下属分公司“领先集团克拉玛依购物城”和“领先超市克拉玛依分公司”在指定区域使用,并为上述领先集团两家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期限为20年,合同期间商标、商号许可使用费总额为5,500.00万元;商业管理费按照领先集团克拉玛依购物城和领先超市克拉玛依分公司年销售额的约定比例收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同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领先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49%的股份,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系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第(五)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领先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领先集团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截至2019年9月30日):

  ■

  领先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8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9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①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天百”商号的使用权;②本公司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二)定价情况

  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使用涉及的“友好”商标及天百商号使用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598号)的评估结论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商标、商号的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1商标使用指定区域:领先集团克拉玛依购物城、领先超市克拉玛依分公司拥有产权的“克拉玛依天百时尚购物中心”(拟命名,以下简称“该购物中心”)地上A、B区及地下部分,地址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吉祥路254号、260号。

  2商标、商号许可使用及商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合作期限、方式、范围

  2.1许可使用的商标:■,商标注册号:4032689号。许可使用的商号:“天百”。

  2.2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在本合同届满前90天,若双方希望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合同。

  2.3合作方式:本公司在不做任何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外派管理团队进入该购物中心输出管理,并提供商标、商号许可使用及商业咨询、商业管理服务,相应获得商标、商号许可使用费(简称“冠名费”)商业咨询服务费、商业管理费。

  2.4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的范围:由本公司运用领先集团授予的资源和财产进行商业管理策划并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该指定区域的发展规划、业态配置结构、经营预算、运营质量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升级、员工素质提升等商业管理及咨询的专业服务。

  3合作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领先集团需保障该购物中心开业筹备资金3,000万元,该购物中心运营流动资金2,000万元,该购物中心营销推广资金100万元/年。结算货款帐期不超过60日。

  4商标、商号许可使用(以下简称“冠名”)

  4.1本公司同意领先集团以“克拉玛依天百时尚购物中心”为冠名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并遵照附件《商标、商号许可使用协议》具体实施。

  4.2领先集团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将冠名范围内的商标、商号用于其它关联交易、或独立的商业行为、或与第三方的交易、或以“天百”的字眼或名义成立法人公司、或安排拥有“天百”及有关名称公司上市。否则,因此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损失,由领先集团向本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4.3合同有效期内,必须维持与“天百”一致的形象(包括整体店铺形象、日常运作推广、客户服务、商品品质、购物中心环境、维修保障等方面)。双方均有义务为此做出努力。

  5本公司派驻人员配置及薪酬待遇

  本公司派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员。薪酬按照双方确定的《克拉玛依天百时尚购物中心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兑现办法》执行。

  6商标、商号许可使用费、咨询服务费及商业管理费的计取

  6.1商标、商号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领先集团向本公司支付首年的商标、商号许可使用费及咨询服务费,此后每年支付时间为当年1月31日前。具体计取方法:

  ■

  6.2商业管理费计提方法:以该购物中心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额包括全部销售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的租金收入(按平均毛利率反算为销售收入)及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应列为收入的部分为计提标准:

  6.2.1当该购物中心销售额在8亿元以下的,按照一个会计年度结束采取“分档计提”的方式进行计收: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内的,按照年销售额的1%计收;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照年销售额的1.5%计收;年销售额超过4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照年销售额的2%计收。

  6.2.2当该购物中心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按照年销售额的2.5%计收。

  7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7.1本公司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

  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经双方盖章;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领先集团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运营规范,现金流充足,上述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及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助于充分实现品牌价值;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领先集团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涉及材料详实完备,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领先集团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系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该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延伸公司业务领域,充分实现品牌价值。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七、上网公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598号)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企业咨询、管理”,并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第2.2条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修订版)全文。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8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8日

  至2019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52号、053号、054号、055号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壹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开设15家“YO+友好生活”超市便利店(加盟店),该类型便利店的租赁合同由加盟方与物业方直接签订,本公司收取加盟费,并对店面实施统一装修及货品供应。该类加盟店销售不计入公司整体销售。具体信息如下:

  ■

  除上表所列门店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新增、关闭门店。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标准超市、便利店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实施联营转租赁,扩大了标准超市、便利店外租区域占比,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2、北疆区域购物中心、南疆区域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因消费增速持续放缓、网上销售分流以及实体门店竞争加剧,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公司通过实施联营转租赁,调整了北疆区域、南疆区域各购物中心的业态分布和业态占比,联营区域面积减少,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3、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超市、电器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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