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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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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莉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婷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15:00-2019年10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86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6,86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280,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8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莉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8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63%。

  1.02《选举王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3《选举汪剑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4《选举张真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袁天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2.02《选举赵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6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75%。

  2.03《选举邓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邓鹏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邓鹏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赵有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3.02《选举朝金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4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88%。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赵有文先生、朝金波女士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英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莉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重新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莉莉(召集人)、王颖、张真路;

  (2)提名委员会委员:邓鹏(召集人、独立董事)、赵曼(独立董事)、王颖;

  (3)审计委员会成员:袁天荣(召集人、独立董事)、赵曼(独立董事)、陈莉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曼(召集人、独立董事)、袁天荣(独立董事)、陈莉莉。

  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莉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颖女士、王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芸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职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周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周云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7-87001772传真:027-65521900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庭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光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刘光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刘光辉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7-87001772传真:027-65521900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审议并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简  历

  1、陈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就读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243,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0%,与王颖女士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莉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美国杜兰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555,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与陈莉莉女士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科技处,2004年5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开发中心开发处副处长。2016年4月进入公司任移动医疗部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7,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与王颖女士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周芸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2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周芸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周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川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加入公司;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新余胜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唐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在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内审工作,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心支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在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7年5月加入公司,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唐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刘光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中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白庙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2017年1月加入公司,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英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赵英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并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简  历

  赵英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执业药师。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任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技术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任杭州星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任欧蒙(杭州)医学实验诊断有限公司质量体系主管;2014年6月至今人公司质量中心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赵英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英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8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以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招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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