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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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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文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智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同意将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朱智盈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慧燃气应用领域的技术、产品优势地位,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追加投资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

  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现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实施建设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本次增加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及2017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公司为抓住“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重要机遇,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应用,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满足行业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决定投资12,000万元建设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

  (二)实施主体: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

  (四)投资总额:总投资额1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筹,未来可根据经营的需要拓展各种融资渠道。

  (六)项目经营范围:城市公用事业智能计量仪表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技术在燃气行业的应用,云工程、云服务及大数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目标

  1、建立行业领先的物联网智能燃气终端产业化基地,推动物联网技术及其解决方案在燃气行业的应用;

  2、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大数据分析研究、信息挖掘、智能应用,建设云工程、云服务大数据集成应用平台;

  3、建设智能化布局的数字化工厂,实现从物联网技术研究到产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及智能制造;

  二、项目进度情况

  项目当前已进入土建阶段,土建主体工程已完成50%,预计于2019年末完成主体建筑结顶,结顶后将陆续进行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预计项目将于2020年末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投资增加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增加情况

  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2,000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19,000万元。

  (二)项目投资增加原因

  1、地下建筑土建预算增加。根据杭州良渚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按照《关于同意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杭良新管〔2018〕17号)的要求,项目建设指标中机动车位为228个。为满足规划车位指标要求,现将原设计方案中地下室由1层调整为为2.5层,故增加地下部分建筑土建成本预算增加。

  2、受通胀及物价上涨的原因,导致实际建设成本相比原投资规划有所上升。原有项目投资预算是基于2017年的物价水平及当时的取费标准进行的规划测算,近年来,在原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方面,因物价及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工程造价超出原有投资计划。

  (三)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增加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四)增加投资后的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目前项目的进展及资金安排等情况,本项目总建设期调整为 36个月,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预计为2020年末。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加投资不改变原项目的投资方向,没有与原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扩大物联网技术在燃气行业终端设备的运用,强化公司在智慧燃气应用领域的技术、产品优势地位,建立行业领先的智能燃气终端设备的数字化工厂,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项目增加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行筹措,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司银行信用良好,可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不受影响。

  五、项目增加投资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响应国家政策,立足长远发展的慎重考虑,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管理、技术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明确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和应对潜在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项目进展,履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增加项目投资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次增加项目投资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没有改变原项目的投资方向,没有与原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慧燃气应用领域的技术、产品优势地位,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追加投资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颜冰玮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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