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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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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电话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权益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0-98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短信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被代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5、授权时间的确定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6:30时。

  六、计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ii.最后时间优先。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5)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以及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意见为准。同一基金份额不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的,但存在其他方式多种有效表决的,多种有效表决中以“最后时间优先”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表决时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

  传真:021-6888 8169

  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 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场内投资人关注本基金交易价格波动以及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间的折溢价风险。

  5、本基金可能在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后停牌,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32,基金简称:财通福盛定开混合发起,场内简称:财通福盛,下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转型方案详见附件四《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

  本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办理本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5日17:00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四: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对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的有关事项。

  本基金实施转型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基金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拟由“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改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删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投资限制,同时,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拟变更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型以后,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方式、信息披露等内容将相应发生调整,具体详见下文第三条中《〈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将相应调整,拟由原: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有期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且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且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文第二条的方案要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前述信息披露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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