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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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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

  拟终止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78,844.65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投资485,847.92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6,917.14万元,包含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51,283.10万元(含厦门银行定存资金150,000.00万元,被用于质押担保,具体见公告,编号:2019-104,2019-114),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全部被冻结。

  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2)。

  2019年5月6日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募投项目资金后续安排: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216,917.1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51,283.10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216,917.14万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65,634.04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151,283.1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此提示,因相关诉讼程序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解除前述冻结资金,并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 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及“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6,917.1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51,283.10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216,917.1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1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745,58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45.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1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117,6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5,770,000.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0,00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09月30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验资报告验证。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上表中,“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的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21.74亿元、支付宇龙汽车4.29亿元。公司在2019年8月31日公告的“2019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此有专项说明。

  注2:账面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为216,917.14万元,包含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银行账户余额151,283.10万元(含厦门银行定存资金15亿,被用于质押担保,具体见公告,编号:2019-104,2019-114),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全部被冻结。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2)。

  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

  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三、终止募投项目后的相关安排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6,917.14万元(包含银行账户存储余额151,283.10万元,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65,634.04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216,917.1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的现实状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后的提议。

  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募投项目终止事项潜在的综合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有不确定性。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

  3、公司将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在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2)。

  2019年5月6日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

  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募投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鉴于以上状况,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及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的考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认为:

  1、上市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市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基于上市公司目前资金困难的局面、募集资金账号均被冻结、募投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等原因,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无异议,对于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无法判断募集资金账户何时解冻,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可实现性无法做出判断。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及管理层应规范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做好终止募投项目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拟修订的章程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一) 修订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范围进行完善。

  (二) 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 本次章程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事宜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20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等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 [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上市至今), 为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考虑公司目前现状及未来的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拟终止与瑞华的合作。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容诚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瑞华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 向董事会建议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康得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9年11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9年11月11日15:00—1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一)特别提示

  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电子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

  邮 编:21563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地址:kdx@kdxfilm.com。

  (四)联系人:朱烨

  电话:0512-8015 1177   传真:0512-8015 1777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1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建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康得菲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建行张家港分行ZJG-2018-1230-0217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美元18,932,816.79元,罚息美元250,965.50元(该罚息暂算至2019年8月5日,之后的罚息以美元18,932,816.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895235%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建行张家港分行划扣光电公司的人民币1,930,090.50元及孳息可在本判决生效时予以换算抵扣前述借款);

  2、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建行张家港分行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329,768.68元。

  3、康得新对光电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光电公司追偿;

  4、光电公司如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建行张家港分行有权以康得菲尔抵押的位于金港镇保税区上海路南侧、台湾路西侧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103381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在先顺位抵押金额人民币59,900,000.00元后,在人民币193,680,9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5,30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人民币720,302.00元,由光电公司、康得新、康得菲尔负担。

  二、(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交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做出(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康得菲尔、康得新于2019年10月28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向交行张家港分行支付21,995,783.18元。

  2、向交行张家港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89,396.00元。

  (三)、(2019)苏0582执6626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交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康得菲尔、康得新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66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1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总裁的议案》、《关于聘用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冯文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用赵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冯文书先生简历

  冯文书,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就职于沭阳酱醋厂,曾任行政负责人。

  截至目前,冯文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军先生简历

  赵军,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1年至2000年,任内蒙科学技术委员会微电脑技术研究所财务副科长、科长;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新延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2010年,任上海爱使饮水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9年,历任杭州康得新机械有限公司、康得新集团光电材料事业群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以专人送达、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3人参与表决)。会议由邬兴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提名还小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其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请冯文书先生为公司总裁,其简历附后,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3、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同意聘用赵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简历附后,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4、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用朱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简历附后,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5、会议以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1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或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邬兴均、纪福星及独立董事王筱楠、王德瑞、梁振东同意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但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体理由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作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如上情况,上述人员暂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余瑶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暂未说明具体反对票原因。

  6、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修改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10、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1:

  还小青先生简历

  还小青,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支行先后任柜员、客户经理,2008年12月至2017年8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客户经理、中小企业部总经理助理、梅村支行行长、企业金融一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历任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截至目前,还小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冯文书先生简历

  冯文书,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就职于沭阳酱醋厂,曾任行政负责人。

  截至目前,冯文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赵军先生简历

  赵军,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1年至2000年,任内蒙科学技术委员会微电脑技术研究所财务副科长、科长;2001年至2002年,任上海新延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2010年,任上海爱使饮水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9年,历任杭州康得新机械有限公司、康得新集团光电材料事业群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

  朱烨女士简历

  1988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4月至2018年9月在张家港浩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外贸销售工作,现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表助理。

  电话:0512-80151177

  传真:0512-80151777

  邮箱:kdx@kdxfilm.com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0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福壮先生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但无法保证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理由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号),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作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如上情况,公司监事暂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请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该事务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德瑞   王筱楠      梁振东

  2019年10月22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参与了以上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还小青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冯文书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冯文书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军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及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的考虑,终止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性不足的情形;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等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德瑞    王筱楠    梁振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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