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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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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邬兴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声明: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将存在退市的风险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退市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 [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5、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2.16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原材料款、设备款及划转银行内部账户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5.88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科目调整列示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621.9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材料采购部分供应商账期更改为预付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17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将公司账户资金扣押并划转至银行内部户所致。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27.2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科目调整列示所致。

  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5.73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及罚息未支付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89.2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收入下降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85.58%,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比同期下降68.0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增值税缴纳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同期增加101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税金逾期缴纳滞纳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比同期减少98.1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4.5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3、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同期减少49.91%,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业务减少所致。

  14、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107.9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31.23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1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682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94.31%,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及设备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1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35.04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贷款减少所致。

  1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增加124.15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受限货币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等事项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正处于申辩听证阶段,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同时,公司经过自查也发现内部控制出现多项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需求解决方案,帮助公司尽早摆脱困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可能面对的风险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正处于申辩听证阶段,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同时,受债务违约事件影响,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并面临诉讼。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积极采取举措维护公司稳健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客户及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

  因公司资金紧张,可用于生产及采购的资金紧缺,进而导致设备生产负荷下降,影响经营业绩;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在预涂膜、光学膜等领域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情况,甚至导致经营亏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维护主营业务持续,保护核心业务及核心客户稳定。

  (3)核心竞争力受损失的风险

  因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不排除会出现核心团队人员流失、研发能力下降、以及专利技术丧失等情况,进而将影响公司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损失。公司也将通过组织架构调整等一系列举措,保障核心团队完整及优化组织活力,努力维护公司核心竞争力。

  2、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任后,积极开展工作,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开展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以及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归回发展正轨。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

  在当地政府机构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2)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3)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进行诉讼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4)立足核心,发展主营业务

  公司也将立足于前期积累的先进技术、行业经验以及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营业务。

  (5)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续工作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正处于申辩听证阶段,公司组织力量并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团队,收集整理资料,开展听证准备工作。

  (6)调整组织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及合规运营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将各个部门打通,达到资源共享以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内部自查,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严格做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独立性,以促进公司中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股票将存在退市的风险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退市的风险。公司目前已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团队,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进行核实,并已向证监会申请听证流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开展相关听证准备工作,避免公司股票被退市,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经自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

  (二)、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实施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注:1、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减持股份数量、减持的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和回购均价。减持进展涉及跨报告期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整体进展和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说明: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中州国际2亿美元权益工具投资汇率变动的影响额。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由于2019年1月20日康得新公告: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康得新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基于上述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核字【2019】48540011号)出具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不对后附《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意见。

  二、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44 号),关注函 1-(3)所列问题: 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是否导致你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共用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将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情形,是否导致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事项有如下回复:(公告:2019-116)

  (1)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康得新账户上拨的款项。但是,由于康得新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并不反映账户资金被上拨的信息,公司没有内部划转的原始材料,所以康得新及其下属公司无法知悉是否已经发生了与康得投资集团的内部资金往来。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

  (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的中国化学赛鼎回函称,中国化学赛鼎了解到, 设备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已直接或间接将该批货款汇入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中国化学赛鼎称,康得投资集团书面回复中国化学赛鼎,供应商已将预付款转付给康得投资集团,康得投资集团将该等货款暂借给康得新。针对中国化学赛鼎的说明,公司展开严格自查,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康得新未收到过任何康得投资集团给付的采购委托协议项下退款,公司亦未从康得投资集团获知关于该等预付款已经退回给康得新的任何形式的确认或者支付凭证。鉴于公司目前未收集到其他确凿的相关证据,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不排除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目前,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待所需信息和证明资料相对完整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亦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前述问题的进展。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三、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4 号),问询函3所列问题:请自查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自查你公司印章管理情况,并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参股公司、联营公司等主体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自查是否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运行情况。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是否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有如下回复:(公告:2019-123)

  (1)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存款

  根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及下属 3 家子公司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公康得新及下属 3 家子公司账户上拨的款项。但是,由于康得新及下属 3 家子公司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并不反映账户资金被上拨的信息,也没有内部划转的原始材料,所以公司及 3 家子公司无法知悉是否已经发生了与康得投资集团的内部资金往来。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关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存款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告的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39 号的回复及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告的对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44 号的回复。

  (2)关于中国化学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学赛鼎)支付的采购设备货款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的中国化学赛鼎回函称,中国化学赛鼎了解到,设备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已直接或间接将该批货款汇入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中国化学赛鼎称,康得投资集团书面回复中国化学赛鼎,供应商已将预付款转付给康得投资集团,康得投资集团将该等货款暂借给康得新。针对中国化学赛鼎的说明,公司展开严格自查,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康得新未收到过任何康得投资集团给付的采购委托协议项下退款,公司亦未从康得投资集团获知关于该等预付款已经退回给康得新的任何形式的确认或者支付凭证。鉴于公司目前未收集到其他确凿的相关证据,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不排除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告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提出了质疑,在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的两份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39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44 号)中也对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表示了关注。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及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回复中披露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与西单支行就该协议的沟通内容等信息。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向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西单支行《关于〈商务函〉之回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及《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二)》 (    公告编号:2019-110)。

  公司已经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下称:金诚同达律所)处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法律事宜。金诚同达律所已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分别向康得投资集团及西单支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康得投资集团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及财务资料、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要求西单支行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同时说明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办理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退出手续、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若康得投资集团、西单支行未能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 3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金诚同达律所将采取必要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或诉诸司法途径。

  五、公司于2019 年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 】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二所列内容:(公告:2019-143)

  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1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及《公开发行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 号、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康得新《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事先告知书内容相关调查及听证准备工作。

  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民初 102 号),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告:2019-153)

  根据上述情况,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21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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