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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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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说明:

  1、本报告期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1)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森工集团发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107,889,600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56,1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3.45%;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61,0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本报告期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说明

  (1)2019年9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62,500,000股,合计为147,0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9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和限售流通股109,026,137股,合计为193,526,137股,轮候冻结(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6,1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3%;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93,526,1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9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56%。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8日、8月15日、9月26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2019年8月13日,公司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3,000万元购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5日、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14日、7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报告期公司注销了部分募集资金帐户(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8)予以注销。

  二、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选举(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9月10日、9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1)2019年9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19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选举姜长龙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时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监事会换届情况

  (1)公司职工李锦华、李福君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2019年9月9日,经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提名、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贵春、李志洪、苑占永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019年9月26日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选举张贵春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公司管理层换届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尽晖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海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本报告期,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10日、9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7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通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指[2019] 347号),其中公司获得财政贴息资金1,340.49万元。

  五、本报告期担保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11日、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天祥公司的银行借款3,450万元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为债务展期到期日起两年。

  2、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在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融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重大工程中标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2日、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重大工程中标合同。

  七、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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