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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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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
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

  (上接B039版)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

  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拓展融资渠道,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及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以保理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

  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及远东宏信签署《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公司对湖北雄韬以上保理合同或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72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01%股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4.99%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手一:

  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二:

  名称: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8弄5号101-N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宏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保理及担保的协议的情况

  1、公司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公司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标的物为公司子公司已合法持有的资产;

  3、公司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的保理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标的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资金现金流状况。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10,0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4.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239,7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8,494.35万元的100.51%;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22,7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相关协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投资”)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雄韬投资减资29,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雄韬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减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雄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W7G3A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东森商业大厦厚班企业创新中心2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雄韬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雄韬投资总资产1,002.18万元,净资产为1,002.15万元,201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97万元。

  三、减资前后雄韬投资股权结构情况

  ■

  四、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雄韬投资进行减资,系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经营规划和雄韬投资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公司的投融资结构。

  本次雄韬投资减资,不改变其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雄韬投资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调整方案,调整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42,0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金额141,5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99,5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二零一九年十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燃料电池是高效清洁的新型动力,使用范围广泛

  燃料电池主要由阳极、阴极、电解质组成,是一种不通过燃烧而将化学能直接转变成电能的高转换效率能源装置。不同于传统电池的使用寿命基本取决于电池内部的活性物质,燃料电池是由燃料电池堆、供水系统、供气系统以及电能变换系统共同组成的能量动力系统,只要反应物充足,可以做到不间断对外供电。并且,燃料电池的能量转换效率较高,可达50%-60%,如果考虑热能转换,能量转换效率甚至可以达到80%-90%。此外,燃料电池排放出的有害气体极少,是继锂电池之后的新型清洁动力。燃料电池的功率范围广泛,从KW量级到MW量级都可以满足,适用于小型备用电源、汽车动力电源以及大型分布式发电系统等各类发电场景。

  2、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日益重要促进燃料电池发展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日益重要的命题,发展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技术显得极其重要。氢燃料电池的原理是利用氢作为燃料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化学反应,直接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和热能,能量转换效率高,排放出的有害气体极少,提供的是高效洁净的能源。因此,燃料电池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各国国家政策的推进以及环保的要求,燃料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已成为全球各国未来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2016年10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16)》首次提出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路线图。对我国中长期加氢站和燃料电池车辆发展目标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到2020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燃料电池车辆达到10,000辆;氢能轨道交通车辆达到50列;到2030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0座,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200万辆;到2050年,加氢站网络构建完成,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1,000万辆。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我国开始加大对氢燃料电池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等都将燃料电池技术列为重点发展的方向。进入2019年以来,政府更是密集出台实质性政策支持燃料电池的发展,2019年3月5日,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包含多项目燃料电池和氢能条目;3月15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推动加氢等设施建设,标志着燃料电池产业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26日,财政部等4部委提出地方补贴需支持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近年来除燃料电池汽车之外的所有新能源客车补贴都明显下降,只有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对于燃料电池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有利于我国燃料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

  4、我国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取得明显进展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通过刻苦攻关,我国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从燃料电池电堆、电池系统,到整车研发体系和制造的能力,开展了系统的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在寿命、可靠性、适用性上基本达到了车辆使用要求,中国初步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基本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平台。

  根据科技部的《“十三五”电动汽车规划》,我国未来几年需要攻克薄金属双极板表面改性技术、车用燃料电池耐久性技术、推进加氢站建设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等多项工作,关键基础器件、燃料电池系统、基础设施与示范三个方面需继续加大研发和投入力度。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布局的进一步强化,有助于公司产业升级和转型,以满足更加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有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锁定先发优势

  燃料电池具有动力性能高、充电快、续航里程长、接近零排放等优点,成为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有力竞争者,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过去十多年间,在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支持下,我国开展了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的研究、开发、示范、运营工作,初步形成了从燃料电池电堆、电池系统,到整车研发体系和制造的能力,开展了系统的示范运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氢燃料电池在寿命、可靠性、适用性上基本达到了车辆使用要求,燃料电池产业进入导入期,国内上海、张家口等地已开始进行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示范运行。

  未来随着技术的继续进步,成本的进一步降低,燃料电池将逐渐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国内企业纷纷加速在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布局,抢占市场先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燃料电池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有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完成产能、技术的布局,锁定先发优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建成运营,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内容概述: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86,924.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342.26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2,300.00万元)。

  项目计划在36个月内建设完成,通过6个月时间完成建筑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分两批进行投入,在T+1年的下半年完成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同时进行生产招聘培训;T+2年开始正式生产;第二批设备T+3年上半年完成购置、安装、调试,T+3年下半年开始正式生产;T+4年开始产能完全释放。

  (2)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项目内容概述: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0,406.30万元,其中工程费66,401.78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

  项目计划在36个月内建设完成,通过6个月时间完成建筑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分两批进行投入,在T+1年的下半年完成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同时进行生产招聘培训;T+2年开始正式生产;第二批设备T+3年上半年完成购置、安装、调试,T+3年下半年开始生产;T+4年开始产能完全释放。

  2、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

  (1)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整体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密封铅酸、锂离子电池产品上的研发、制造优势,努力开拓对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氢燃料电池方面,在关键的制氢、储氢领域,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部分关键的核心技术,部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型号已具备量产条件,但产品结构仍有待完善,公司仍需在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以提升产销规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2)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机遇,抢占市场先机

  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未来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空间日益扩大。未来伴随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和普及,燃料电池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高速增长。上述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燃料电池技术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抢占燃料电池和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先机。

  3、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1)上述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三大品类。氢燃料电池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氢能燃料电池的研发与营销力度,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高氢燃料电池及相关产业在公司业务、收益中的比重。

  (2)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与研发创新能力,为上述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注重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投入,力求掌握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并且一贯重视对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的研究和积累,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创新,以及试验检测能力的提升。公司积极推动新技术的运用,并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为科研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与丰富的技术资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3)公司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为本项目的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公司具备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体系。公司注重对生产现场的管理,生产环节的重要工序都制定了完整、规范的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制度、点检表单等一系列规范人员、机台、物料与物流、环境的管理制度,以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成本以及改善生产环境。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除经营管理团队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稳定的管理团队、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明确的发展思路为本项目的稳定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1)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年均收入199,189.70万元,增加公司年均净利润33,285.06万元,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32.42%,税后内部收益率20.57%,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5.30年(含建设期),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7.12年。

  (2)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年均收入183,195.45万元,增加公司年均净利润27,594.44万元,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23.44%,税后内部收益率18.54%,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6.87年(含建设期),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8.35年。

  5、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1)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30日,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113-41-03-031318);于2019年8月5日,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关于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经开审批【2019】115号)。

  (2)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颁发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深大鹏发财备案[2019]0024号);于2019年8月9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颁发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鹏评【2019】006号)。

  (二)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项目内容概述:本项目总投资20,013.04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场地投资、设备投资以及研发费用,其中工程费用9,238.05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9,200.00万元)。本项目实施后,将优化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助力公司产业升级,建设环境友好型新能源企业,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主营产品上的竞争力,加速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的渗透,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目标。

  2、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

  (1)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新能源领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造,随着氢燃料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需求有望实现爆发式增长。公司迅速提高研发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可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营收规模,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研发条件,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与应用的研发工作,为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及新型、高端、高质产品的研发和检测需求,公司决定加大研发力度,配套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提高公司研发的产出率,紧抓汽车能源清洁化的发展趋势。

  3、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公司一直注重投入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具备高端氢燃料电池工艺技术实力、高质量的产品设计能力和高水平的技术研究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公司已累积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研发项目立项制度与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由以核心管理层、内部专家为主的核心人员对研发项目进行有效管理、核算和监督,通过自身的技术积累,提出创新性的方案,形成完整的针对新能源市场趋势发展的创新模式。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的研发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5、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27日,取得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颁发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深大鹏发财备案[2019]0021号);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颁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鹏备〔2019〕011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的18,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8.09%。

  2、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016至2018年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0,085.59万元、265,642.54万元及295,616.48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随着公司对于氢燃料电池布局的深入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满足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募集资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抢占行业技术前沿,并大幅提升生产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并扩大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5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总资产将有所增加,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风险降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70,022,641股(含70,022,641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99,5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公司预计在2019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总股本以2019年年初350,113,20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9,500.00万元,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70,022,641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2.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82.56万元。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相比存在持平、增长10%、降低10%三种情况;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显著的增加公司股东权益,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一)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整体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密封铅酸、锂离子电池产品上的研发、制造优势,努力开拓对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氢燃料电池方面,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部分关键的核心技术,部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型号已具备量产条件,但产品结构仍有待完善,公司仍需在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以提升产销规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2、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机遇,抢占市场先机

  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未来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空间日益扩大。未来伴随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和普及,燃料电池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高速增长。上述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燃料电池技术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抢占燃料电池和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先机。

  (二)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1、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新能源领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造,随着氢燃料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需求有望实现爆发式增长。公司迅速提高研发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可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营收规模,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研发条件,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与应用的研发工作,为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及新型、高端、高质产品的研发和检测需求,公司决定加大研发力度,配套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提高公司研发的产出率,紧抓汽车能源清洁化发展趋势。

  (三)补充流动资金

  2016至2018年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0,085.59万元、265,642.54万元及295,616.48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随着公司对于氢燃料电池布局的深入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满足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其中,燃料电池主要为以氢气为能源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主要用于电动车、氢能发电等领域。

  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布局的进一步强化,有助于公司产业升级和转型,以满足更加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注重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投入,力求掌握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并且一贯重视对产品同步设计开发能力的研究和积累,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创新,以及试验检测能力的提升。公司积极推动新技术的运用,并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为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由于燃料电池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公司重点开展了燃料电池领域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目前已建成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1座,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3家,参与多项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发项目。公司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开发的“62kW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额完成,达到国内一流水准。多年的技术沉淀以及在燃料电池研发领域的积极布局,使公司在燃料电池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2、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除经营管理团队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稳定的管理团队、优秀的业务人才为项目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也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地引进培养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核心管理管理团队更壮大更完善。通过不断的努力,公司已经在各主营业务版块积聚了众多的优秀人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将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预计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30亿元;公司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雄韬氢雄燃料电池厢式运输车,该运输车已获批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推荐目录;公司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雄韬氢雄10.5m燃料电池城市客车,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多年深耕动力电池领域的经营中,公司已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在燃料电池领域布局,已与东风汽车、中通客车等多家整车制造商及地方政府展开合作,在燃料电池市场储备客户资源,抢占市场份额,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未来公司在燃料电池板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深圳市雄韬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雄韬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推动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本人将支持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雄韬股份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本人不侵占雄韬股份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雄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15:00至2019年11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1月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15:00至2019年10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共计代表股份163,015,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60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2,906,1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29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份109,5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1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92,3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97,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37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97,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37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97,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37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1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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