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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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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安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代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起不超过12个月。

  1、2019年6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33,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3%,购买的最高价为6.6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6.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757,986.05元(不含交易费用)。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7,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36%,最高成交价为6.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7,430,572.05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止2019年7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97,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8,333.05元(不含交易费用)。

  4、截止2019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89,7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9,777,418.28元(不含交易费用)。

  5、截止2019年10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326,20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3,1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7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授权担保额度384,125万元的基础上,本次拟对部分子公司增加合计14,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新增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担保具体事宜。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长沙中联长高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办公楼2楼2010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段舟洲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仪的技术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垃圾车生产、加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生物质能发电;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矿物油废弃物治理;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非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废旧机械设备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河道保洁;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公厕保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开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建设工程、环保工程设施施工;建设工程、环保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7,805万元,总负债14,4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459万元),净资产3,346万元,201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9万元,利润总额 376万元,净利润 3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沙中联长高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被担保人:娄底中联华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 1,3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垃圾中转站办公大楼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黎谦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811万元,总负债2,0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26万元),净资产785万元,2019年1-9月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7万元,净利润-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娄底中联华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98,125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19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 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384,125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18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0%。本次担保后,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8,12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7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峰环境”)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金融服务总额为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对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判断,公司拟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0,000万元。

  2、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申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发生关联金融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注册资本:780,853.6633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 361 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房地产业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0,151,853.54万元,负债总额6,394,695.17万元,净资产3,757,158.37 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226,210.53万元,净利润257,058.35万元(未经审计)。2018年度资产总额9,345,665.18万元,负债总额5,468,818.37万元,净资产3,876,846.82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869,654.29万元,净利润195,663.08万元(经审计)。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62%股份,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与公司旗下子公司发生销售原材料及产品、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资信调查服务等交易。定价依据为按照市场同类交易的水平确定。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对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判断,其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7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通过《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事项尚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8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前六项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7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性质(填股数):              股有限售条件股;           股无限售条件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8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修改考核标准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变更股票来源、变更资金来源、变更其他相关事项等。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6、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持股计划的各项因素,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8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文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该议案尚待《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163,062,146.00股的2.07%。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5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7、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为:以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准,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16.8亿元及20亿元。

  8、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0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第一章 释义

  ■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激励对象全部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姓名详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二)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是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163,062,146.00 股的2.07%。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注)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5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43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45元/股。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1)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2)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3)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确定;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不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

  ■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6、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设定的2019年-2021年行权的业绩指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影响和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费用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盈峰环境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5、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盈峰环境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业绩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期权公允价值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6.45元/股;

  (2)S:授予日市场价格,等于6.42元/股(假设以2019年10月23日收盘价作为授予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最终授予日价格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3)T-t:期权的有效期,各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σ: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4.68%、23.82%、20.88%(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5)r:无风险收益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6)q:股息率,选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三个分红年度的平均股息率为1.03%。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授予的6,534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5,641.58 万元。

  ■

  (三)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日在2019年10月,且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预测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合计为5,641.58 万元。2019年至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授予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当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分立或合并或其他重大变更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股份行权前若出现业绩考核达标但公司股价低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形,董事会可以决定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因降职,不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的,其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相关争议属于需要事先提交劳动仲裁委仲裁的事项范围,则可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

  四、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500.00万元,每元1份,共计53,500.00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12个月,锁定期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锁定期。

  七、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释义

  ■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总则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推出本计划。

  二、本计划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第二章本计划的规模

  一、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500.00万元,每元1份,共计53,500.00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标的股票2019年10月23日收盘价6.42元/股作为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估为8,333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当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5%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三章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范围

  参与本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与其他员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份数和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第四章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章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购买(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盈峰环境股票。

  盈峰环境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止2019年10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326,20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3,1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拟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即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10月7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5,326,208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以本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确定,为6.42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剩余资金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盈峰环境股票。

  第六章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标的股票锁定期

  本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锁定期。法定锁定期内本计划不得进行交易。参与人所持份额在本计划锁定期内不得变动。

  第七章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本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等详见第九章的规定。

  本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本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八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章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一、本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代表本计划与该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主要条款

  截止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拟定、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为准。

  第十章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本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二、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计划在法定锁定期(即12个月)满后,经持有人会议决定可以缩短、延长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本计划。

  第十一章本计划标的股票的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满后本计划权益处置方式

  (一)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二)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本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四)在本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本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扔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五)存续期满后,本计划权益处置方式如下:

  1、本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2、若本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本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本计划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后的分红收益归本计划所有,管理委员会按参与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有本计划收益,并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分配给其他参与人,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一)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四)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五)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六、本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计划相应权益(但本章第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清算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

  (二)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三)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公或因病死亡的。

  七、本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离职的进行如下处理(但本章第五条以及本章第六条另有规定除外):

  ■

  八、本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章本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公司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九、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内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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