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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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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1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18元/股(不含26.1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1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1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6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19年10月22日(T-3日)14:05:05(含14:05:0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本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7,1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70,4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 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10月24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奥福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88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奥福环保”,扩位简称为“奥福环保”,股票代码为“6880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21”。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0月2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1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6.1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43.2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47倍,高于可比公司久吾高科、国瓷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2.64倍、37.36倍。公司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8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728.358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

  根据发行价格26.17元/股及本次公开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规模为5.234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T-3日)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为1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5.00%。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5.00%。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不进行回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9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26.17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年10月25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5,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0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0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0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19年10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26.17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10月2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10月2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0月31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按本次发行价格26.17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34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6,652.75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687.25万元。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0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0月16日(T-7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T-3日)9:30-15:00。截至2019年10月22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收到3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4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178,540万股,报价区间为24.64元/股-27.75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未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提交核查材料。以上共6家投资者管理的31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8,06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1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170,480万股,报价区间为24.64元/股-27.75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6.18元/股(不含26.1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1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6.1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6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19年10月22日(T-3日)14:05:05(含14:05:0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共剔除1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4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117,1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170,4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9家,配售对象为4,052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053,3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791.99倍。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按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发行人市值约为20.2251亿元,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为5,562万元和4,676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0,239万元,满足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之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6.1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1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7,82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备注为“未入围”部分。“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945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25,53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771.08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19年10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47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注:1、以上EPS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9年10月22日(T-3日)总股本;

  2、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10月22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26.1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43.2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久吾高科、国瓷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2.64倍、37.36倍。公司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88%,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728.358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

  根据发行价格26.17元/股及本次公开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规模为5.234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T-3日)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为1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5.00%。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5.00%。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不进行回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9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17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26.17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34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6,652.75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687.2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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