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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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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2版)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004.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07.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5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57.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82%。

  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81.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3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8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36%,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及各项税费较上期有所减少。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19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0,000至160,000万元,较2018年度同期增长1.50%至8.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至16,500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6.48%至17.1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00至16,200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0.22%至9.70%。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

  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4、电话:0755-82130833

  5、传真:0755-82131766

  6、保荐代表人:戴光辉、王展翔

  7、联系人:戴光辉、王展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祥鑫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担任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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