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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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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68.41亿元和美元3.2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4.46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0.6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1日

  至2019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9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6、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 51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76,885,645.00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3,325,540.44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149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9,935,588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78,571.26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1594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203,086,064.29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3,026,687,865.58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758,777,584.34元。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1。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2)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 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③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⑤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⑥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832.7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947.50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325,540.44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7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及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943,605,430.39元,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③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571.26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03%。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部分未使用。

  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592,144,317.81元。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086,064.29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25%。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虽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814,933,855.80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7。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 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7。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 6月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2)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26,687,865.58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1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8。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18年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为加快项目进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节约了设备采购、预备费以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从而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33,167.29万,形成了6,832.71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9,579.41万元,系由该项目结余金额6,832.71万元和尚未支付完毕的设备尾款、质保金等2,746.70万元构成。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787.43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3: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投入,节约了设备采购支出,从而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22,982.06万元,形成了6,225.94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6,225.94万元系该项目节余金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无锡隆基年产850MW 单晶硅片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26,101.76万元,形成了690.24万元项目节余。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131.75万元,系由该项目节余金额690.24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质保金等441.51万元构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6,000.00 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9 万元,差额部分调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附件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下同。

  注2: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35,520.48万元,达到累计承诺效益的98.87%,基本实现预计效益目标。

  西安隆基1.15GW、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实现的效益较以前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受硅片价格大幅下降所致。目前单晶硅片市场售价已由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7.8元/片(含税)大幅下降至3.12元/片(含税)左右,特别是2018年受“531新政”影响硅片价格全年累计下降幅度超过40%,虽然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上述募投项目实际产量和销量均大幅超过可研报告预计数量,非硅成本也大幅降低,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但由于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大幅压缩了单片硅片的盈利空间,从而导致实际效益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市场对“531新政”的逐步消化,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并且上游主、辅材料价格也相应下调,上述募投项目2019年1-6月实际效益情况明显提升,均已超过2018年全年水平。

  

  附件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19.62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8,000.00 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 万元,差额部分调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附件4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按照该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计算的承诺效益为62,806.67万元。

  注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完毕。按照该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9年6月30日计算的承诺效益为33,451.67万元。

  附件5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金额。

  注2: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尾款以及质保金尚未结算所致。

  注3: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8年9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373.19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附件6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中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01.79%,年产5GW单晶硅片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91.50%。

  注2: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8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度产生的效益中包含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建设期内产生的效益。

  附件7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8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0年全部不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46元(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公司2019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0,958.78万元和199,636.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3.76%和59.15%,假设公司2019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与2019年1-6月增幅一致,即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3,306.30万元和372,981.71万元;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2,383.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假设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采取与2018年度相同的现金分红比例,实施月份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相同。2019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及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解决能源危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资源的储量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形势比世界其他国家要更加严峻、紧迫。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逐渐增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并为把温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我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20%左右,减排压力相对较大。太阳能资源不因使用而减少,对环境没有不利影响,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正是解决当前我国能源供需矛盾,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同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顺应市场高效化发展趋势,持续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和综合竞争优势的需要

  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快速迭代,特别是2016年以来转换效率提升速度明显加快,市场产品需求单晶化、高效化趋势明显,以高效PERC电池为例,自2015-2016年开始规模量产,到2018年市场份额已升至33.5%,根据ITRPV预测2019年市场份额将超过50%。作为技术、资本双密集型产业,光伏行业对技术的敏感性高,无法持续跟上产业技术进步节奏的企业将面临淘汰的风险。

  2008-2018年国内电池片量产转换效率发展趋势

  ■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8年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行高效单晶PERC电池规模化量产的企业之一,2016年起连续四年向市场推出的Hi-MO系列高效单晶产品,持续引领和推动了行业向高效产品的升级,高效电池研发成果屡次刷新世界记录,形成了较为显著的先发优势。但随着市场向高效化的快速转换,公司自有电池产能较小的不足开始显现,与竞争对手相比面临竞争优势弱化甚至被超越的风险,因此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幅提升公司高效单晶电池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是公司顺应市场高效化发展趋势,确保公司能够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和综合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受益于光伏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和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双重外部有利因素,公司经营规模均呈快速增长趋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从115.31亿元快速增长至219.88亿元,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大幅增加;同时,光伏发电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半导体行业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和需与传统能源竞争的要求,推动行业技术持续快速进步,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科技公司,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成本下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目前行业已步入“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先进产能的建设,因此未来研发投入和资本支出规模仍然较大。报告期内,银行间接融资是公司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导致资产负债率由2016年末的47.35%上升至2019年6月末的56.54%,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一方面限制了进一步间接融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成本。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同时还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逐步发展成为全球能源供应的主体,全球市场规模也将逐年扩大。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多年来在单晶领域积累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过审慎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公司对2018年战略规划进行了滚动修订,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计划到2021年单晶硅棒/硅片、单晶电池片和单晶组件产能分别达到65GW、20GW和30GW。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上述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未来三年产能规划目标的达成,从而把握住行业“平价上网”带来的发展机遇,实现打造全面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全球高效单晶一体化龙头地位的战略目标。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综合领先优势,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单晶硅片优势环节的领先地位,补足在单晶电池环节的产能短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同时,还有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的流动资金缺口、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全球单晶龙头企业战略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硅片和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作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在单晶硅棒、硅片到电池、组件全产业链上均形成了较为显著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大幅提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5.31亿元、163.62亿元、219.88亿元和141.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47亿元和、35.65亿元、25.58亿元和20.10亿元,公司现有业务的良好表现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研发团队方面,公司通过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实施技术人员长期激励机制等措施,组建了以技术专家为带头人的超过620名优秀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公司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建立了硅材料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和组件研发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团队超过620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63亿元、11.08亿元和12.31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累计获得各类专利568项,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在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上游单晶硅片环节,公司在单晶生长、金刚线切割及单晶材料薄片化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储备,产品品质和非硅成本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公司单晶PERC电池转换效率最高水平达到24.06%,打破了行业此前认为的PERC电池24%的效率瓶颈、60型高效单晶PERC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0.83%、60型单晶PERC半片组件功率突破360瓦、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无缝焊接”技术的双面双玻PERC组件正面功率达到了500.5瓦,均刷新了世界记录,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上下游环节大量行业领先研发成果的取得,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单晶硅片产销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单晶组件出货2016-2018年连续三年全球第一,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广核、中节能、通威股份、爱旭科技、阳光电源、特变电工、Invenergy、EGP、Sunrun、STERLING AND WILSON等国内外众多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完善,在美国、德国、日本、泰国、澳大利亚等主要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公司,海外出货量快速增长,“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机构的认可和信赖,在全球知名机构彭博新能源财经最新发布的《2019年组件与逆变器融资价值报告》中入围全球最具融资价值组件品牌前五强。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市场保障。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4年底,基于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审慎研判,公司开始向下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环节延伸,着力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了从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各产业环节之间形成了相互依托、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单晶硅片行业龙头地位不断强化,组件业务跻身全球前十大组件企业行列,2016-2018年单晶组件连续三年全球出货第一,成功完成了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

  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5.31亿元、163.62亿元、219.88亿元和141.1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47亿元和、35.65亿元、25.58亿元和20.10亿元,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2、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大规模实现“平价上网”,受补贴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阶段性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2008年以来已经历三次大的波动,行业大幅波动对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均造成了重大影响。虽然经过市场充分竞争和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得到出清,市场供需矛盾得到改善,光伏发电成本也持续快速下降,行业已步入“平价上网”过渡阶段,对补贴的依赖大幅减少,同时新兴市场蓬勃发展,全球应用市场格局更加均衡,行业波动属性已大幅减弱,行业整体发展也持续向好,但不排除在行业未来发展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阶段性波动,从而对公司短期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政策调整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继2012年和2014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于2018年1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201”调查);欧盟曾分别于2012年9月和11月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于2018年9月3日起宣布终止相关贸易限制措施,恢复自由贸易。此外,土耳其、印度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

  这种国际间不断挑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虽然欧美以外的其他新兴市场份额正快速提升,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双反”的不利影响,但未来不排除其他国家仿效,从而导致更多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化战略步伐加快,海外收入占比快速提升,虽然公司已通过实施海外生产布局规避相关贸易壁垒,但仍面临严峻的国际贸易壁垒及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3)各国政府降低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对处于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的光伏产业,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以及补贴等方式进行培育和引导,促进其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后,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最终达到“平价上网”,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符合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已实现“平价上网”,但在全球范围尚不完全具备独立市场竞争的能力,现阶段仍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和补贴等政策促进其商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成熟。

  在各国扶持和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完全退出的过程中,如果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快,或者直接对补贴规模进行限制,而光伏行业无法及时通过自身发展实现同步技术进步,将会降低下游电站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对上游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光伏行业及公司所面临的政府降低行业扶持政策和补贴的相关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行业经过市场充分竞争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逐步得到出清,市场和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市场竞争格局得到重塑,但与此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骨干企业的竞争程度,且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融资能力、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作为太阳能单晶硅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产品品质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品牌优势,但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将面临竞争优势丧失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技术替代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分为晶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目前晶硅太阳能电池因其较高的光电转换效率和较为成熟的技术而成为市场的主流,而晶硅电池又存在单晶硅和多晶硅技术路线的竞争,竞争的焦点均在于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近年来行业技术快速迭代,特别是2016年以来行业新技术不断涌现,成本下降和转换效率提升的速度明显加快,市场产品需求高效化趋势明显,作为技术、资本双密集型产业,光伏产业对技术敏感性高,无法持续跟上产业技术进步节奏的企业将面临淘汰的风险,因此如果行业内出现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此外,除太阳能光伏发电外,可再生能源还包括风能、光热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种形式,如果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且与光伏发电相比具有更为显著的竞争优势,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光伏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产能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充分发挥自身在单晶硅领域积累的技术、成本和品质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顺应行业对高效产品快速增长的趋势,提升产品技术属性和性价比,实施高效单晶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摆脱低端、无序层面竞争,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营运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回报的影响:

  1、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单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努力提升单晶产品的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将继续大幅降低非硅制造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股利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做出远期财务规划,并对公司经营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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