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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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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佳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均为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计息年利率为5.45%。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方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将持有的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如果挂牌转让股权时有两家以上买方愿意参与,则按竞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会议要求康佳集团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转让比例收回对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供的借款,该部分借款由受让方向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会议要求康佳集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推进此次股权转让工作,包括在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等。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海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的顺利推进,会议决定在完成挂牌转让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后,康佳集团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康佳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会议决定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康佳集团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康佳集团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就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2:4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适应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适应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叶韶勋、李晓英。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本公司董事局已与原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本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交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向董事局提议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局会议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5、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6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佳集团”或“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康佳”)拟分别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均为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计息年利率为5.45%,预计利息合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的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亚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系华侨城亚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人代表:林开桦。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RKW9F。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华侨城亚洲公司持有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100%的股权。

  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7亿元,负债总额为0.37亿元,净资产为2.7亿元。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华侨城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设备类资产。

  (二)交易方式:售后回租。

  (三)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其中康佳集团和东莞康佳各不超过5,000万元)。

  (四)权属:交易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融资租赁期内康佳集团、东莞康佳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集团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承租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租赁物:设备类资产。

  2、融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4、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计息年利率为5.45%,按季度等额本金偿还。

  5、服务费:融资租赁业务本金的3%。

  6、保证金:融资租赁业务本金的6%。

  7、增信措施: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东莞康佳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承租方: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出租方: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租赁物:设备类资产。

  2、融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4、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计息年利率为5.45%,按季度等额本金偿还。

  5、服务费:融资租赁业务本金的3%。

  6、保证金:融资租赁业务本金的6%。

  7、增信措施: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和康佳集团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设备类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满足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41.07亿元,拆出资金1.59亿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7,265.99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414.25万元;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3,708.5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7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       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

  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门康建公司”)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直接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为快速回笼资金,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比例收回对海门康建公司已提供的借款,该部分借款将由受让方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7名,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三、挂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海门康建公司40%的股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9年9月16日,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3,963.14万元,评估价值为17,503.14万元。

  因股权转让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需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比70%;海门鸿麦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元,占比29%;海门市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比1%。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开发及运营管理;产业园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智能终端设备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公司孵化器;工业产品研发、科技研发及技术交流;高科技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住所:南通市海门市海门街道富江南路698号内9号房。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目前海门康建公司已获得151.1亩的海门华东总部项目用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正在进行中。海门康建公司2019年9月16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075万元,负债总额为24,167.15万元,净资产为9,90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2%,因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无收入。

  (三)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海门康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9]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

  2、评估对象:海门康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海门康建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16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海门康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16日的市场价值为43,757.85万元。

  8、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

  (四)交易价格

  海门康建公司40%的股权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价格为2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出售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可增加本公司现金流和改善财务状况。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比例收回对海门康建公司已提供的借款,该部分借款将由受让方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若在2019年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丧失控制权,以海门康建公司2019年9月16日账面值和挂牌价格为2亿元为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12,027.65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12,027.65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海门康建公司30%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的事项,本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海门康建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前所述)。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8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海门康建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佳集团”或“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门康建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70%变更为30%。

  2、为了顺利推进海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在完成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40%股权后,本公司拟与海门康建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3、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门康建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YRWRX6M。成立时间:2019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法定代表人:林洪藩。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市海门街道富江南路698号内9号房。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开发及运营管理;产业园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智能终端设备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公司孵化器;工业产品研发、科技研发及技术交流;高科技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门康建公司2019年9月16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075万元、负债总额为24,167.15万元、净资产为9,90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2%,因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无收入。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海门康建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与海门康建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海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建设。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8%。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海门康建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海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海门康建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股东借款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海门康建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海门华东总部基地建设需要,同时,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海门康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康佳集团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海门康建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海门康建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1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9%。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99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 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日。B股股东应在2019年10月2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海门康建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海门康建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4日上午9:00起至11月7日下午2:4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9,101.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47,348.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5.2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分别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及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5亿元,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决定》,同意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提供10亿元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0年10月1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794.5408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非金属矿物制品材料生产(开采除外)、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组装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封装与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及进出口。

  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保证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范围是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本公司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或协议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保证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范围是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该协议下订立的全部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该协议下订立的全部业务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本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通过了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9,101.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47,348.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5.2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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