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5,090.8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2019年3月31日终止并已收回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9月24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受理通知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邱浩、刘凤仙、董艳莉。

  (二) 仲裁事由

  2017 年7月,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至德”、“被申请人一”)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餐饮(集成)招商项目(包一)(以下简称“餐饮包一”项目)的经营权。

  2017 年12 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嘉诚至德签订 “餐饮包一”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协议约定:嘉诚至德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首年首月合同费用(不含水电费)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且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经二号航管公司多次催告,嘉诚至德仍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合同费用。《经营合作协议》已于2019年3月31日解除并已收回场地。截止目前,嘉诚至德多次变更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历任股东为邱浩(被申请人二)、刘凤仙(被申请人三)、董艳莉(被申请人四)。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31日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40,618,011.46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共计人民币217,200.42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7,320,556.54元(计算标准为:按照剩余合同期限的合同总额的30%计算);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0万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出具保函而支出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50,908.66元;

  6、裁决被申请人二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3,92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二应承担的前述3,920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4,08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9、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4,080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裁决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4,080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1、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的债务,共计26,639,480.01元承担连带责任;

  12、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2,45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的债务共计29,536,186.14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3、裁决被申请人四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2,55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的债务共计29,536,186.14元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4、裁决确认申请人不予返还被申请人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2,101,985.00元;

  15、裁决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以上数额共计人民币150,908,662.08元。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2019年3月31日终止并已收回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