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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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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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以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部分信息的更新。本次修改的基金明细如下表所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阅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附件中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更新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阅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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