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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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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高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支付人民币2,308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持有的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骥汽车”)75%股权,并于2019年7月24日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中骥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中骥汽车在合并前后均受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涉及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3186                                             公司简称: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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