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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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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8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恨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481,053.14元,包括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应摊销的股份支付金额11,808,039.04元;剔除此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289,092.18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11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6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 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2019年2月22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公司刊登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于2019年2月20日完成。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1)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2)由于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万份。公司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2019年8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已完成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5万份股票期权。

  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08万份调整为97.5万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与本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

  2、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1636.36万元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佳霖”),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湖南佳霖未能按计划取得五金零部件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国家审批的相关资质,且湖南佳霖未能就取得相关资质提出明确时间表,公司决定终止湖南佳霖的投资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3、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2019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8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在回购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84%,最高成交价为2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969.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事项符合既定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共计0股。

  上述股份回购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的股份回购,不含业绩补偿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等回购股份情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   晖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8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3名,通讯方式参会6名(董事萧锦明、邱武、廖敏、孔英、谢峰、李晓东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86)。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内容: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就前述人员离职的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6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7.5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85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3: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2名,通讯方式参会1名(监事苏吉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86)。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内容: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就前述人员离职的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6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7.5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87)。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8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

  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2日,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 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00万份调整为113.50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57.00万股调整为287.00万股。

  5.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预留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孙才伟、黄云长、曾伟、金璐、赵丽君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情况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就前述人员离职的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6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7.5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

  除上述调整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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