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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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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19-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启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兴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2018)粤0511民初 1655 号]、《民事起诉状》等送达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2018年12月21日进行证据交换,2018年12月27日以及2019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金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民初1655号],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如下:(一)确认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签署日期为2001年12月27日的《备忘录》和签署日期为2002年3月28日的《补充备忘录》有效。(二)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许可原告使用570573号、第570574号、第7518767号和第6477542号注册商标的事项进行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三)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阻碍和干扰原告依据《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而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四)驳回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原告负担870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收退,由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行付还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100元。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提出了旨在证明《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效、以及旨在证明《补充备忘录》涉嫌伪造的关键证据,但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未予采信。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金平区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剥夺公司诉讼权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公司对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已于法定时间内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启朝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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