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亦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必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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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期末资产总额为84.07亿元,年初为70.02亿元,年初资产负债率为49.06%,年中为45.77%,本期期末为43.49%,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期下降,主要资产负债变动说明如下:
1、本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上升,主要是银行存款余额上升,以及开出应付票据的保证金余额上升影响。
2、本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上升,主要增加额是子公司贵州金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建设预付款上升。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幅下降,主要是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对应的资产已办齐相关手续,转为相关子公司资产。
4、本期末存货余额上升,主要是房产子公司开发成本与库存商品房的余额上升,大部分为已售未确认收入商品房的对应成本,水泥产品的库存余额保持相对稳定。
5、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委托贷款余额,本期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期末委托贷款余额为10亿元。
6、本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上升,主要是本期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的影响。
7、本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上升,主要为本期公司收购一项大楼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该项大楼资产的一部分作为公司总部功能使用,一部分对外出租。
8、本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上升,主要增加额是子公司贵州金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额上升。
9、本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上升,主要是子公司正常经营的短期融资余额上升,一部分为开出信用证余额上升。
10、本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上升,主要是子公司采购货物开出票据的余额上升。
11、本期末预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房产子公司预收商品房销售款余额上升。
12、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下降,主要是归还到期长期融资款影响。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本期公司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上升,水泥产品销量上升,砂石骨料产品产销量有较大上升,影响营业收入同比较大上升。
2、本期因销量上升,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等,营业成本小幅上升,升幅低于营业收入。
3、本期因产品销售毛利上升,增值税大幅上升,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
4、本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略有上升,销售费用主要因产品销量上升引起的产品包装费和装运费上升,管理费用上升的部分主要为职工薪酬费用上升。
5、本期财务费用大幅下降,主要为公司存量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上升,包括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等。
6、本期其他收益大幅上升,主要为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地方政府投资优惠退税和专项扶持资金的金额上升。
7、本期投资收益主要为公司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出售收益。
8、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主要为公司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浮盈。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现金流量变动情况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是公司经营利润大幅上升,经营活动取得较高现金净流入。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为收购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购建产品生产线、生产线技改升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等。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是实施了现金分红,公司融资活动金额保持稳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18年11月0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1),2018年11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2018年11月0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2018年12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3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4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2019年5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2019年7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2019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年9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75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7%,最高成交价为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4,010,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195,92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11,55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3%。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 锋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 公告编号:2019-10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合资方共同对参股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湖航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3258.65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
增资前各股东对石门湖航运公司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增资后各股东对石门湖航运公司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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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 公告编号:2019-109)。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增资概述
1、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湖航运公司”)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的参股子公司,怀宁上峰持有石门湖航运公司25%股权,为解决参股公司石门湖航运公司的运营和偿债资金,公司拟与合资方共同对参股公司石门湖航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3258.65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增资金额及内容如下:
增资前:
■
增资后:
■
2、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增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63443040C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龙山路建南村1号楼南楼
法定代表人:龙荣军
注册资本:19771.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内河航道、港口、进港铁路、物流园及临港产业园的投资建设与经营;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
增资方式:现金增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石门湖航运公司原系公司应当地政府号召和要求,并有利于解决公司怀宁基地水运短驳物流通道问题,作为参与开发疏浚石门湖并成立航道航运收费建设试点而出资设立,后因政策变化航道航运收费取消,申请公益性航道等尚未正式获批,导致目前石门湖航运公司失去主要营运收入来源,前期疏浚工程贷款到期,本次增资为解决石门湖航运公司运营资金,确保其可持续经营。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增资后,石门湖航运公司的运营仍受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后续经营效益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