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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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19年10月24日为本基金的第5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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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5.1.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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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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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