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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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义乌世茂”指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2093.92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借款人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清偿上述债务。该诉讼将较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