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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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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普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停产及立案情况

  1.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关于原药车间临时停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25):因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监测、检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停止对外供热。该公司为园区内公司唯一供热接入点,其停止供热将影响公司原药合成车间的生产,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恢复生产的原药车间于 4 月 18 日实施临时停产。截至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情况如下:

  ■

  2. 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刑事诉讼

  2019年3月,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触犯污染环境罪,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2日庭审结束,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判决。

  2018年12月,江苏科菲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触犯污染环境罪,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17日庭审结束,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判决。原华通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触犯污染环境罪,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庭审结束,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判决。

  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就本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进行了磋商,并已与盐城市人民政府达成初步意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之相关赔偿协议书已在签署过程中。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8 年4 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收到结论意见。

  4. 采取的措施

  (1) 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资产收购的谅解备忘录》,拟出售持有或控制的与农用化学品或农化中间产品的研发、生产、制剂、销售以及市场营销相关的资产,目前尚处于尽职调查阶段。

  (2) 公司积极实施整改提升,争取尽快实现全面复产,对于复产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争取提高融资授信额度。

  (5) 公司将积极应对相关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刑事诉讼;同时,公司认为上述诉讼所涉及事项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 其他立案调查

  1.  2018年8月15日,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8073号),因江苏科菲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调查仍在进行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0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0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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