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举证通知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以及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或“原告”)
住所:西藏拉萨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欧开群,执行董事
被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董事长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30600万元;
2、判令被告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以2000万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股权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8600万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西藏鹏熙在起诉状中称:
2019年1月24日,被告与原告就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首笔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应当支付股权收购款尾款28600万元。合同还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发函催告,被告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遂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案开庭时间的通知。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西藏鹏熙对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7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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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兴业集团的函告通知,股份轮候冻结原因系兴业集团股票质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兴业集团正在积极沟通处理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轮候冻结。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以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共持有本公司556,075,3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30.27%。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556,075,350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7%。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556,075,350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7 %。
二、股份冻结的影响
本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