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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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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8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96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初始交易日为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10月18日,质押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同时,宁波嘉源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248,180,000股继续质押给海通证券,占公司总股本的2.87%,质押期限由至2019年10月18日变更为至2020年10月16日。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截至目前,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346,870,000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3%。

  宁波嘉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654,244,675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49%。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宁波嘉源的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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