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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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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

  ■

  2019年首三季度,面对行业发展的新挑战,公司深化实施聚焦创新合作战略,加快互联网化运营转型,纵深推进混改,创新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支撑整体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得益于良好的成本管控,2019年首三季度公司的净利润持续显著提升。

  受提速降费、市场饱和、激烈市场竞争以及4G流量红利逐步消退的影响,2019年首三季度移动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6.1%至人民币1,177.33亿元,移动出账用户ARPU为人民币40.6元。公司逐步发挥LTE 900MHz 4G网络的深度覆盖和农村区域广覆盖优势,聚焦产品、渠道和营销加大力度推动互联网化运营转型,严控用户发展成本及超低资费套餐,坚持差异化经营,努力避免简单价格战。2019年首三季度,移动出账用户净增969万户,达到3.25亿户;其中4G用户净增3,122万户,达到2.51亿户。

  公司以“大视频、大融合、大带宽”积极应对宽带市场的激烈竞争挑战,打造宽带2I2H、2B2H营销新模式,提升营销能力。2019年首三季度,固网宽带用户净增357万户,达到8,445万户,固网宽带接入收入为人民币309.59亿元。在创新业务领域,公司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重点创新业务的能力培养和规模拓展,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分配改革,以“云+智能网络+智能应用”融合经营模式,拉动创新业务实现持续快速突破。2019年首三季度,产业互联网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2.91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40.8%。得益于创新业务快速增长拉动,固网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788.63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7.7%。整体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985.3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0.7%,跌幅较今年上半年的-1.1%有所缓和。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允许的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适用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租赁负债未偿还余额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公司选择采用修订追溯法执行该准则,即对首次执行前年度/期间的可比期间不予调整,同时将首次执行累积影响数确认为总资产、总负债及期初留存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因此,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2019年首三季度折旧及摊销和财务费用有所增加,但同时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中的租赁费用相应有所下降。2019年首三季度,网间结算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11.7%,主要受网间话务量下滑影响。期内公司严控用户发展成本,使得销售费用得到良好管控,为人民币257.05亿元,较去年同期轻微上升1.7%。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18.9%,主要由于去年8月份本公司联营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发行新股,导致公司对中国铁塔的持股比例变化,出售铁塔及相关资产的递延收益一次性转回共计人民币6.82亿元,计入投资收益。2019年首三季度,EBITDA1为人民币732.03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0.3%,EBITDA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36.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3.16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4.4%。

  如果剔除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的影响,2019年首三季度折旧及摊销比去年同期下降4.5%,主要得益于近年资本开支的良好管控。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486.0%,主要由于良好的自由现金流助力期内平均带息债务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4.5%,主要得益于对维护费用和电费的有效控制。

  2019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共建一张5G接入网络,公司认为,与中国电信进行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特别是双方连续的5G频率共享,有助于降低未来5G网络建设和运维成本,高效实现5G网络覆盖,快速形成5G服务能力,增强5G网络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网络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率,达成双方的互利共赢。

  未来,公司将直面挑战,奋力开创“五新”联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深化互联网化运营,持续提升客户感知、运营效率和差异化竞争力,积极应对携号转网挑战,努力稳定基础业务,规模提升创新业务,扎实推进5G业务创新,驱动整体业务企稳回升。持续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业务和资本合作,纵深推进各领域的创新变革,不断提升企业内生活力和运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附注1. EBITDA反映了加回财务费用、所得税、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以及减去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的净利润。由于电信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资本开支和财务费用可能对具有类似经营成果的公司年度盈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认为,对于与公司类似的电信公司而言,EBITDA有助于对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变动原因:因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主要由于计提人工成本随利润增加而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变动原因:主要由于2019年6月19日联通运营公司发行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胡晓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熊晓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监事林旸川先生因已届退休,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阿里巴巴首席技术官兼阿里云智能事业群总裁张建锋先生获选举为公司董事,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翀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裁李国华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副总裁范云军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报告期末至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王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百度首席技术官王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于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总法律顾问辞任和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和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电信签署《5G网络共建共享框架合作协议书》,联通运营公司将与中国电信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共建一张5G接入网络。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与中国电信进行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3)报告期内,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裁李国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要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王晓初先生、李国华先生、李福申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标准核定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福申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张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相关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李翀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主要为了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联通运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交易事项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5日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签订《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6-051)并设定了2017-2019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0月21日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并设定了2020-2022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李国华先生及李福申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由于《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25日,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于2017年1月1日生效。2018年8月1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关于调增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2018年及2019年持续关联交易中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议案》,提高了“金融服务-贷款服务”2018年及2019年有关交易限额,即将协议中约定的“2017年、2018年、2019年乙方(联通运营公司)向甲方(联通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上限”中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利息)及每日其他授信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内容调整为“每日贷款余额(含利息)及每日其他授信服务余额各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110亿元、110亿元”,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8-059)。

  本公司2017-2019年关联交易预期及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2020-2022年关联交易的类别以及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联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初,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2、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联通红筹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联通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0.4亿元,其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提供全方位的电信服务,包括移动通信(TD-LTE/LTE FDD、WCDMA、GSM、5G)、固网宽带、固网本地电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数据通信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36.7%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作中均依据协议积极履行其义务,为交易对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于2019年10月21日签署了《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如下:

  (一) 通信资源租用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联通集团拥有的国际通信资源(包括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国际海缆容量以及国际陆缆等国际通信资源)及其他经营所需通信设施。

  2、定价原则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通信资源和设施的租用费,等值于通信资源和设施的年度折旧金额并且不高于市场价。在确定价格标准或合理利润时,管理层在实际可行情况下,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相关行业利润率。

  联通运营公司应负责对其租用的国际通信资源的持续维护。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可协商决定由哪一方提供上述通信设施的维护服务。除非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另有约定,该等维护服务费用将由联通运营公司承担。如果由联通集团负责维护部分或全部通信设施,联通运营公司应当补偿其为维护该等通信设施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对于设施维护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参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的,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但双方协商的价格应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其中“合理成本”系指由双方协商确定之成本。

  以上租用费及有关费用按季支付。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过往向联通集团支付的费用、年度折旧费、现市场收费率及预计未来三年从联通集团租用的通信资源,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根据《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通信资源租用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均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二) 房屋租赁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相互向对方出租其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者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拥有的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备。

  2、定价原则

  双方相互租赁的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具体租金由双方基于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租金应每一年进行一次复查,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调整及调整后的具体租金,调整后的租金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租金按季于每季度末支付。

  市场价是指独立第三方在正常商务条款下提供相同、相近资产或服务所适用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价是指按照合理成本加出租(或销售)环节税金和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在确定价格标准或合理利润时,管理层在实际可行情况下,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相关行业利润率。(此定义适用全文)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过往相互支付的租金、年度折旧费、现市场租金率及预计未来三年双方相互租赁房屋的范围和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根据《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房屋租赁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将均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联通集团就房屋租赁应付给联通运营公司的费用将均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三) 电信增值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各类电信网络及数据平台向联通运营公司的用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业务。

  2、定价原则

  联通集团为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实际现金收入,由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各自的分支机构按照市场中同一区域内联通运营公司支付给同类独立增值电信业务内容提供商(CP/SP)分成比例的平均水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过往向联通集团支付的费用以及估计的业务量,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电信增值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将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四) 物资采购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的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口电信物资采购、国内电信物资采购和国内非电信物资采购。上述采购服务包括招投标管理、技术规格审查、安装服务、咨询和代理服务等。

  联通集团直接出售给联通运营公司的自营物资主要为电缆、调制解调器等。联通集团亦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与物资采购服务和直接物资采购相关的仓储运输等服务。

  2、定价原则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出售的自营物资的定价标准以及相关仓储运输服务佣金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基于市场价格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确定。

  国内物资采购服务佣金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应不超过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3%。进口物资采购服务佣金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应不超过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1%。

  应付联通集团的服务费用按月结算。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过往向联通集团支付的费用、现市场收费率及预计未来三年相关服务之范围及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物资采购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将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五) 工程设计施工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IT服务。其中工程设计服务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勘察、通信电路工程、通信设备工程和企业通信工程。工程施工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通信电源、通信管道和技术业务支撑系统。IT服务包括办公室自动化、软件测试、网络升级、新业务的研究和开发及支持系统的开发。

  2、定价原则

  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管理层在确定价格标准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联通运营公司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的具体提供方的,提供方应具备不低于独立第三方的资质和条件,并与独立第三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参与招标程序。此种情况下,应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服务费用应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结算。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过往向联通集团支付的费用、现市场收费率及预计未来三年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的范围及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总额将均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六) 末梢电信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的末梢电信服务包括各种通信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用户端通信设备的装、拆、移、修,部分通信产品的代理销售,账单打印和寄送,代收电话费用,电话卡制作、发展客户等;市场、客户的信息收集和反馈;通信局房辅助设备(如空调、消防设备)、电话亭的维护等。

  2、定价原则

  末梢电信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应基于市场价格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确定。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过往向联通集团支付的费用、现市场收费率及预计未来三年末梢电信服务的范围及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末梢电信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总额将均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七) 综合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相互提供综合服务,包括:餐饮服务、设备租赁服务(《通信资源租用框架协议》所涵盖的设施/设备除外)、车辆服务、医疗保健、劳务服务、安全保卫、宾馆服务、会议服务、花木园艺服务、装饰装修、商品销售、基建代办、设备维护、市场开发、技术支持、研究开发、保洁服务、停车服务、职工培训、仓储服务、广告、宣传/印刷、物业管理、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及安装配套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产品销售和代理,运维服务,咨询服务)等。

  2、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应基于市场价格确定,对于没有或无法确定市场价的,由双方按协商价确定。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过往相互支付的费用、现市场收费率及预计未来三年双方相互提供的综合服务之范围及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综合服务交易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总额将均不会超过人民币35亿元,联通集团就综合服务交易应付给联通运营公司的费用总额将均不会超过人民币4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八) 共享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双方同意相互提供共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的总部人员资源服务;(2)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的业务支撑中心服务;以及与第(1)及第(2)项服务相关的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的托管服务;(3)联通集团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的场地及总部列支的其他共享服务。

  2、定价原则

  以上共享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按各自的总资产比例分摊(其中联通集团的总资产应不含联通集团海外子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具体分摊比例由双方根据各自向另一方提交的财务报表所列总资产经协商后确定,并每年按照双方总资产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结算由联通运营公司统一和联通集团进行。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过往相互支付的费用及预计未来三年共享服务的范围及规模,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就共享服务应付给联通集团的费用总额将均不会超过人民币5亿元,联通集团就共享服务应付给联通运营公司的费用总额将均不会超过人民币1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九) 金融服务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服务类别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担保等;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结算服务,票据承兑,委托贷款,信用鉴证,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代理服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存款服务: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吸收联通集团存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吸收其他客户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联通集团提供同类存款所支付的利率。

  贷款服务: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联通集团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且不低于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联通集团提供同类贷款所收取的利率。

  其他金融服务: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如无相关规定的,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市场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议厘定。

  3、交易上限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联通集团的业务发展及资金情况,预计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按照《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联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年度上限均为:每日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每日贷款余额(含利息)及每日其他授信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其中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因此,此金额已设定为此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联通运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需求有深入了解,且双方均具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和信用能力,能提供满足彼此需求的高效质优的服务。本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联通运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有助于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王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于2019年10月20日生效。

  王路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路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因辞任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王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百度首席技术官王海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适当时候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峰先生,百度首席技术官,整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智能云、地图、输入法等业务。王海峰先生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王海峰先生2010年1月加入百度,2010-2013年,先后创建了自然语言处理部、互联网数据研发部(包括知识图谱和互联网数据挖掘)、推荐引擎和个性化部、多媒体部(包括语音和图像技术)、图片搜索部、语音技术部等,2013年上半年作为执行负责人,协助创建了百度深度学习研究院(IDL),同年10月晋升百度副总裁。2014年,任搜索业务群组副总经理,先后负责百度搜索、手机百度、信息流等重要产品。2017年3月晋升为百度estaff,并组建AIG。2018年5月晋升为百度高级副总裁。2018年底,统领TG和AIG,总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地图、输入法等业务。2019年5月被任命为百度集团首席技术官,9月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ACG)融入王海峰负责的CTO体系。

  王海峰先生是国际计算语言学会ACL首位华人主席,ACL Fellow,ACL亚太分会创始主席。任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兼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等,是首个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获得者。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唯一来自互联网行业的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19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9元/股和3.88元/股

  一、首期授予方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309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年4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7,752名激励对象79,386.1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19年3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315.6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18、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

  19、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对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中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5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及其他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453.4万股和366.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结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范围等情形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死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1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涉及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06元/股*1.5年 =3.88元/股。

  1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1.5%,详见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8,198,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4%。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8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00,180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底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结构调整基金")完成协议转让的1,899,764,201股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结构调整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此次协议转让股份。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5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7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8元/股)回购注销35名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3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8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9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5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7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8元/股)回购注销35名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3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涉及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涉及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调整为3.88元/股。

  鉴于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5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7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3.88元/股)回购注销35名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3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认依据充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章节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72名激励对象已不属于激励范围,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完成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并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033,705,68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需变更为31,033,705,687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6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9年9月份的运营数据,详情如下:

  ■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以上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概况之用。上述数据并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地信赖或使用以上数据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050                                                 公司简称: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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