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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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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才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红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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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40.96%,主要原因为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4.92%,主要原因为本期较多使用票据支付货款;(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1.42%,主要原因为预付采购款增加;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87.91%,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较多理财产品未到期;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76.52%,主要原因为下属各生产基地零星在建项目增加;

  (6)报告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较期初减少36.17%,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49.07%,主要原因为上期预收的货款在本期发货确认收入;

  (8)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43.45%,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发放;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30.57%,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加;

  (12)报告期末,库存股较期初增加72.84%,主要原因为本期回购公司股份;

  (1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0.4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

  2、利润表项目

  ■

  (1)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3.99%,主要原因为部分往来款账龄增加,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2)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7.25%,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经审批处理部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

  (3)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3.32%,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4.43%,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较多使用票据结算,现金流支出同比减少;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净流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发展。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事项。

  2019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019年3月4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补充修订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内容,即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不含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48)、《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1、055、056、057,2019-001、00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029、034、036)、《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2.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基于创新合作模式、打造创新平台、聚合双方优势能力,公司和罗文胜、宁波君合启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罗文胜)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公司与宁波君合启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共同成立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力赛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250万元,持有新洋丰力赛诺65%的股权;宁波君合启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1,650万元,持有新洋丰力赛诺35%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洋丰力赛诺旨在通过打造高端产品的销售平台,聚合业内优势力量,探索一条高效率、可复制的新型肥料销售和服务模式,从而实现创新平台快速成长,引领公司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变革,有力支撑未来公司在肥料行业高端市场的全面拓展,为锻造高端品牌核心价值、引领行业发展趋势提供有效引擎。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收到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MA497TTT1N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3.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拟投资建设普通磷酸一铵、工业级磷酸一铵、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是为实现“建成磷复肥和精细磷化工并举的磷化工基地目标”而实施的绿色、安全、低碳、智能、可持续的搬迁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21,52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建设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公司生产常规复合肥、水溶性肥料、多功能复合肥等产品,符合国家化肥产业发展方向,可优化产品结构,有效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提质增效,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019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补充修订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内容,即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0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4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95,23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如需);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提高本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

  3.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95,23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6.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4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95,23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95,23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不考虑前次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影响如下:

  单位:股

  ■

  2.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下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047,61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不考虑前次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影响如下:

  单位:股

  ■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年6 月 30日,公司总资产为9,191,898,770.62元,净资产6,732,849,735.17元、流动资产5,447,785,939.97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5%、5.94%、7.3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成长能力的信心,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0月21日)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如需);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4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95,23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1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均已经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02”

  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9年      月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孙  琦王佐林

  2019年10月21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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