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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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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1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3092号《民事裁定书》和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答辩通知书》,分别涉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公司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一、与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

  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2016年4月18日设立,2016年5月,公司(被告)的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作为劣后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壹资本”)、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木棉”)作为优先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及深圳睿赢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赢晟”)作为中间级份额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金色木棉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睿赢晟出资2000万元,东方投资出资1000万元,和壹资本出资1000万元。合伙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被告)向金色木棉及睿赢晟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金色木棉及睿赢晟全部应缴出资到账之日起满33个月后或投资项目退出之日(孰早),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支付其实缴出资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则金色木棉及睿赢晟有权要求被告回购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2018年6月26日,原告与金色木棉和睿赢晟分别签订《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金色木棉在合伙企业享有的7000万份优先级财产份额和睿赢晟在合伙企业享有的2000万份中间级财产份额转让给原告,遂原告成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并继续享有原合伙协议、《承诺函》中相应的权利,原告取得合伙企业89.1098%的份额。

  但因合伙企业所投项目经营状况不佳,退出难度大,基金面临亏损。在基金回收期已届满而投资项目未能全部退出且基金已亏损的情况下,公司(被告)未对原告履行《承诺函》中的财产份额回购义务,原告依法对公司(被告)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优先级财产份额回购价款人民币77,437,808.22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181,641.64元(违约金自2019年6月7日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全部优先级财产份额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间级财产份额回购价款人民币22,490,410.96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214,482.19元(违约金自2019年6月7日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全部中间级财产份额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该案件全部诉讼费、原告律师费以及原告因该案件申请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财产冻结情况

  在该案件受理过程中,原告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105,324,343.02元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冻结公司持有的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

  2、冻结公司持有的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

  3、冻结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

  4、冻结公司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户623657488531内的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156,886.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现该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诉讼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彭朋

  被申请人三:韦越萍

  (二)案由和仲裁请求

  案由:

  2017年1月5日,申请人与公司(被申请人一)、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差额补足协议》。

  2017年1月5日,申请人与彭朋(被申请人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彭朋(被申请人二)为公司(被申请人一)在《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差额补足协议》等协议项下的义务向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韦越萍(被申请人三)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确认,知悉保证合同项下担保内容,并同意以与彭朋(被申请人二)的共同财产为保证合同项下的主义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合伙企业未向申请人分配2019年2季度的当期收益,公司(被申请人一)也未按《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差额补足价款,且未履行《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的补足义务。申请人根据约定,要求公司(被申请人一)提前收购申请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但公司(被申请人一)未能向申请人支付合伙份额收购价款,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511,600,000元(基本价款=实缴出资额5亿元+最后一次差额补足价款支付日起至发函要求被申请人提前收购合伙份额并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止按年化6.96%计算的预期收益);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从2019年7月19日起至申请人收回5亿元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以申请人实缴出资额5亿元被基数,按年化收益率6.96%计算的合伙份额收购差额补足价款(计算差额补足价款的起始日为要求被申请人提前收购合伙份额并支付收购价款之日的次日);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就逾期支付的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从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0.05%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就被申请人一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以与被申请人二的共同财产就被申请人一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支付的本案律师费,三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

  (三)财产冻结情况

  在该仲裁案件受理过程中,申请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三名被申请人名下人民币511,9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现该仲裁案件已由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

  四、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

  3、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4、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2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收到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星潭”)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彭朋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导致彭朋所持有的3,432万股东方网络股份被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拍卖,并于2019年9月27日被个人投资者申媛媛竞拍成功。2019年10月11日,申媛媛已经完成该部分股份的过户。

  上述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后,彭朋持有的股份数减至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山东星潭持有的表决权等权利也减至7.68%。

  2019年9月27日,公司股东石莉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持有公司的12,648,1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的全部表决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山东星潭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星潭持有的表决权等权利为9.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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