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5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持有公司21,6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5.80%)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创投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浙商创投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浙商创投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浙商创投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自身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