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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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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5年7月13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获准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5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505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51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1,702,866股。

  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5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元。截至2015年8月10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1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10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22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达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彼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272,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项目”原预计于2019年1月完成,因台风造成施工设施损坏等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被迫延期至2019年9月完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达明对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五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国泰君安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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