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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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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长高建兵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副董事长李华先生代为表决外,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建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8年4月16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5个月,即预计最晚于2018年9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及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与标的公司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补充备忘录1》、《补充备忘录2》;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及各相关方就交易方案及可能涉及的问题仍在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005);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4);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2018年9月1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7);2018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8-058)等。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6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3,653,83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73,08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80,749,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

  (三)董事长高建兵先生、董事柴志勇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监事卜彦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李端生先生等11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李端生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高建兵先生:同意3,650,31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8,86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3%。

  李华先生:同意3,650,97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柴志勇先生:同意3,650,97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张晓东先生:同意3,650,97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李建民先生:同意3,650,97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尚佳君先生:同意3,650,97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石来润先生:同意3,650,99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4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5%。

  独立董事:

  王国栋先生:同意3,649,84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8,39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6%。

  张志铭先生:同意3,657,86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6,414,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90%。

  张吉昌先生:同意3,650,63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1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2%。

  李端生先生:同意3,655,0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3,64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5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高铁先生、卜彦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千里先生一起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监事表决情况:

  高铁先生:同意3,639,1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67,739,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23%。

  卜彦峰先生:同意3,656,88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5,43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

  董事

  高建兵先生:男,43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高建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47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柴志勇先生:男,56岁,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柴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柴志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2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5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5岁,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营销总监,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曾任本公司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3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王国栋先生:男,77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副理事 长,东北制药、新钢股份、山东钢铁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目。

  王国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志铭先生:男,57岁,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

  张志铭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志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志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吉昌先生:男,56岁,博士。现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恒锐科技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大连金生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吉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吉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吉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李端生先生:男,62岁,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同煤业、山煤国际及阳煤化工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李端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李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端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股东监事

  高铁先生:男,55 岁,经济学学士。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曾任山西省纪委监委助理调研员、正处级检查员,山西省纪委监察委正处长级副主任。

  高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卜彦峰先生:男,47 岁,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

  卜彦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卜彦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卜彦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职工监事

  刘千里先生:男,55岁,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热轧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刘千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刘千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千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7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和李端生先生等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高建兵先生因参加中央党校培训学习原因委托副董事长李华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华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李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安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赵恕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尚佳君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石来润先生为公司装备能环总监。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依据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成员组成的相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组成,并由高建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张志铭先生和董事张晓东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吉昌先生和董事李华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和董事尚佳君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信息公开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信息公开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华先生:男,47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赵恕昆先生:男,48 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装备部部长、公司炼钢二厂厂长、党委书记。

  赵恕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赵恕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恕昆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5岁,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营销总监,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曾任本公司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3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安  峰先生:男,47岁,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太钢集团第六轧钢厂轧钢工段副段长,太钢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安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及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安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安峰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

  办公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电子邮箱:tgbx@tisco.com.cn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7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分别是高铁先生、卜彦峰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铁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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